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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蔬菜种业公司经“鲁葫”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使用该注册商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8:43:29
  • 摘要

    精功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42类:眼镜行等,其持有该商标后授权多家眼镜行使用,并收取一定的特许金。潮大之一众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零售眼镜,其在店铺招牌、店铺装修等使用“大众”标识。精功公司认为潮大之一众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潮大之一众公司停止侵权,立即停止生产、使用、销售并销毁带有“大众”字样的产品宣传资料、店面招牌和产品外包装,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200000元等。

  • 精功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42类:眼镜行等,其持有该商标后授权多家眼镜行使用,并收取一定的特许金。潮大之一众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零售眼镜,其在店铺招牌、店铺装修等使用“大众”标识。精功公司认为潮大之一众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潮大之一众公司停止侵权,立即停止生产、使用、销售并销毁带有“大众”字样的产品宣传资料、店面招牌和产品外包装,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200000元等。

    寿光蔬菜种业公司经“鲁葫”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使用该注册商图
  • 兴帅农业经营范围包括水果、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初加工、收购、销售及网上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油、米面制品、腌制品),观光农业开发,以及化肥销售和农机服务。

  • 终端零售商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不仅应当就其销售商品的品质向消费者负责,还要承担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本案中,被告销售的跳绳单价达到80元,且“培林”跳绳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此情况下,被告在进货时未能尽到审慎义务,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无法有效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处理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 兴安盟万佳卜留克加工技术研究所于2020年6月,正式申请“阿尔山卜留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9类腌制蔬菜),历经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预审公告等流程,于2022年2月注册成功。盟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向盟委行署汇报这一喜讯,并得到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奖励政策高效贯彻落实,在盟级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兑现奖励政策,鼎力支持该研究所接续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推广、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发挥地理标志引导作用,带动农民致富,实现乡村振兴。

  • 熟食店注册商标属于商品和服务商标,具体属于第29类。在商标分类系统中,熟食属于第29类,适用于肉、鱼、家禽及昆虫可食部分、肉制品、腌制、熏制、干制和冷藏的肉、肉汁、水果、蔬菜和海藻(生、冷冻、干燥或加工)。如果您的熟食产品属于肉制品,建议选择在第29类进行注册商标

  • 罐头类食品。水果罐头是以山楂、黄桃、橘子等水果为原材料制作而成的罐头类食品,在食品的商标分类中属于以腌制为主要方法制作动物类、水果类以及蔬菜类,并且可以直接食用的29类食品。水果罐头不仅保留了水果的原味,而且汁水浓郁,味道鲜美。

  • 【案情摘要】山东省种子公司是“鲁葫1号” 西葫芦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寿光蔬菜种业公司经“鲁葫”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公司生产并通过广告、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销售标有“鲁葫1号”字样的西葫芦品种。山东省种子公司认为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公司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 固阳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县域内有11家小商户被某公司集中起诉,理由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个别零售商在诉前调解时支付了赔偿金,其他零售商被诉至法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询问零售商、批发商、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调取部分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材料,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继而深入分析,找症结、挖根源,认为此案涉及固阳县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正常市场秩序维护等多个方面,需要推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市场管理,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法治宣传,才能实现保护知识产权、源头治理纠纷、维护群众权益的效果。

  • 【案情摘要】山东省种子公司是“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寿光蔬菜种业公司经“鲁葫”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公司生产并通过广告、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销售标有“鲁葫1号”字样的西葫芦品种。山东省种子公司认为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公司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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