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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朋友圈销售知十象牌运动鞋一案立案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8:39:29
  • 摘要

    2022年3月21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哈密市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吴某利用朋友圈销售知十象牌运动鞋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吴某于2017年5月5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间通过阿里巴巴平台从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标注有“阿迪达斯”“斐乐”“耐克”“斯凯奇”“NewBalance”注册商标的运动鞋,通过朋友圈进行销售,吴某无法提供上述运动鞋注册商标证书和销售授权证明,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吴某销售品牌运动鞋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2022年3月21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哈密市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吴某利用朋友圈销售知十象牌运动鞋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吴某于2017年5月5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间通过阿里巴巴平台从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标注有“阿迪达斯”“斐乐”“耐克”“斯凯奇”“NewBalance”注册商标的运动鞋,通过朋友圈进行销售,吴某无法提供上述运动鞋注册商标证书和销售授权证明,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吴某销售品牌运动鞋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朋友圈销售知十象牌运动鞋一案立案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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