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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8:22:08
  • 摘要

    3、《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第六条又规定:市土地储备机构是市土地储备的承办机构,履行职责。

  • 3、《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第六条又规定:市土地储备机构是市土地储备的承办机构,履行职责。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图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l.加强领导,组建稳定的调查队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相应的土地调查工作机构,把第二次土地调查真正落到实处。土地调查数据是动态的,需要时时更新,我们应着眼调查后成果的更新维护,建立稳定的土地调查队伍,以确保土地调查工作的持续性,及时提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的数据。

  • 2.加强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在完成土地调查和地籍管理的工作过程中,经常需要事业单位或测量机构、律师事务所、土地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参与,在这一过程中,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组织和事业单位的规范和管理,明确他们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在对其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建立职业资质认证制度和职业保险制度。

  •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体制是房屋和土地分别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登记,从全国登记实务情况看,仅在房屋与土地主管机关合一的地方,实现了房屋与土地的统一登记。根据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房屋产权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承担。

  • ——明确土地储备分级管理。将我区土地储备工作的创新经验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的法定职责,加强土地储备管理。

  • 一是修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改为,“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出让及分配等所涉及的资金。”

  •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县(市)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并接受市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

  • 【关键词】土地土地管理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的主体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城市拆迁诉讼救济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

  • 首先,土地登记中的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是由社会测量机构和测量师来完成的。测量机构和测量师的资质受政府和测量师协会的严格管理,被强制参加商业保险,以赔偿因测量错误而造成土地权利人的损失。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与指导,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定期考核,及时核准上传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的信息,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

  • 第二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负责理清入库储备土地产权,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对土地储备项目建立档案和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 政府和神殿加强了土地管理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土地专家、墓地记者和神殿记者的工作得到有效地执行和监督。土地管理机构在土地分配、土地税收和土地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土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3、《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土地储备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政府依法通过征收、转地、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再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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