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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酸菜猪脚火锅制作技艺”为曲靖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8:06:32
  • 摘要

    会上,山东百仕达地标产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畜牧业相关商标申请注册事宜和摸底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与会人员就注册商标历史记载、申请主体、申报名称、相关手续、商标战略建设等进行互动交流,并达成共识,为下一步持续打造畜牧业品牌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 会上,山东百仕达地标产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畜牧业相关商标申请注册事宜和摸底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与会人员就注册商标历史记载、申请主体、申报名称、相关手续、商标战略建设等进行互动交流,并达成共识,为下一步持续打造畜牧业品牌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富源酸菜猪脚火锅制作技艺”为曲靖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图
  • 司法保护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曲靖市辖区内的商标侵权诉讼(200万元以下),由麒麟区人民法院受理;外观设计专利诉讼、商标侵权诉讼(200万元以上),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商标侵权案件违法金额5万元以上涉嫌违反刑法的,由公安机关受理。

  • 为积极探索完善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多方联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发展新格局,加快打造畜牧业商标,推动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西乌旗农牧和科技局以进一步优化监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思路举措,积极主动作为,提升商标注册效率,8月1日,西乌旗农牧和科技局牵头邀请山东百仕达地标产业有限公司、旗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畜牧工作站、乌日吉勒畜牧业良种繁育有限公司、乌珠穆沁查干阿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农牧和科技局法律顾问参加畜牧业商标注册推进会。

  • 在案证据表明,“富源酸菜猪脚火锅制作技艺”为曲靖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并未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在案证据表明,“富源酸菜猪脚火锅制作技艺”为曲靖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并未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  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争议商标为文字商标,由汉字及方块背景构成,汉字虽作了排列组合,但均太过简单,相关公众可以一眼识别为“富源酸菜猪脚火锅”。“富源”是地名,为云南省曲靖市下辖县级市名称;“酸菜”“猪脚”“火锅”为日常生活中常见菜名、食品名、行业名等词汇。争议商标使用在餐馆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口感、地域、原材料等特点,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争议商标使用在烹饪设备出租等服务上,相关公众易将其理解为服务的描述用语、介绍用语等,亦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商标法》用显著性条款规定地名、行业名称、菜名、常见标语等不能作商标,其立法本意指向公用性质的词汇名称等不宜作为商标。同时“,公”“私”相对,这一类公用标识不能被一家独占。本案中,争议商标“富源酸菜火锅猪脚”与被列为曲靖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富源酸菜猪脚火锅制作技艺”菜名文字相同,除却仅表示服务内容缺乏显著特征外,还应该关注到争议商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联。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社会共同的财富,经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蕴含丰富的历史人文情怀。这一类名词作为商标自带吸引属性,由一家独占有失公允且并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 《商标法》用显著性条款规定地名、行业名称、菜名、常见标语等不能作商标,其立法本意指向公用性质的词汇名称等不宜作为商标。同时“,公”“  私”相对,这一类公用标识不能被一家独占。本案中,争议商标“富源酸菜火锅猪脚”与被列为曲靖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富源酸菜猪脚火锅制作技艺”菜名文字相同,除却仅表示服务内容缺乏显著特征外,还应该关注到争议商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联。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社会共同的财富,经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蕴含丰富的历史人文情怀。这一类名词作为商标自带吸引属性,由一家独占有失公允且并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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