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科负责人许欢告诉记者,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科负责人许欢告诉记者,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8:02:28
  • 摘要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科负责人许欢告诉记者,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假冒专利、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假冒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主要表现方式为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他人的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或者使用的标志与他人的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科负责人许欢告诉记者,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假冒专利、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假冒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主要表现方式为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他人的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或者使用的标志与他人的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科负责人许欢告诉记者,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图
  •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 法庭面临了一个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案件。法官需要仔细审查原公司的专利和商标注册,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他们还需要比对手环的外观设计和商标使用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 印刷公司未经授权印制商标的行为不同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本案中的印刷公司接受委托,但是没有仔细审核授权文件,且对委托人的侵权行为是明知的,其构成帮助侵权。而生产、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比如有的侵权人生产标识后直接通过各种途径销售。显然后一种侵权行为系直接侵权,性质更为严重。

  • 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 商标权还赋予商标注册人阻止他人侵权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其他人停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对于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这种阻止他人侵权的权利,有效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 熊森表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有可能涉嫌犯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应当得到合法的保护,这样才能鼓励创新,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记者杨懿)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未经授权销售商标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注册受保护的,也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必要时处以罚款,但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0个非法营业额%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虽有差别,但未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对商标的使用。被诉侵权人主张以权利人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费作为判赔依据时,应当根据合同主体之间的关联性、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并结合涉案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等情况综合判断前述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是否能体现权利人请求保护的商标的市场价值。若许可使用合同当事人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及其关联公司,许可使用方式为无偿许可或低价许可,则不宜据此作为确定侵权赔偿的参考因素,而是应当根据涉案商标的使用情况、侵权行为的范围、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 搜集证据:商标打假律师首先会与企业合作,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这可能包括侵权方使用的相似商标、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证人证言等。

  • 知识产权被侵权可以发生在各个层面,例如有人未经授权就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商标或版权资料等,这就是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