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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斯卡奥公司报案理由不成立,合法依规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8:00:36
  • 摘要

    昆明斯卡奥公司委托代理人说,根据他们的了解,大理乐邦公司自从取得43类DrOscar商标授权后,他们的经营服务范围超出了商标授权的范围,大肆提供了歌舞娱乐表演这类娱乐服务,此举严重侵害了昆明斯卡奥公司的合法商标权益。

  • 昆明斯卡奥公司委托代理人说,根据他们的了解,大理乐邦公司自从取得43类DrOscar商标授权后,他们的经营服务范围超出了商标授权的范围,大肆提供了歌舞娱乐表演这类娱乐服务,此举严重侵害了昆明斯卡奥公司的合法商标权益。

    昆明斯卡奥公司报案理由不成立,合法依规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图
  • 针对昆明斯卡奥公司所指大理警方置大理乐邦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不顾,任其肆无忌惮的侵害昆明斯卡奥公司的正当权益,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不予立案”的做法与渎职无异的指控,大理市公安局当庭表示,由于公安机关无法鉴定标识和商标相同不相同,不会玩文字游戏,不会鉴定精神问题;大理乐邦公司获得了43类的商标授权,所以该公司不存在商标侵权问题。为此,昆明斯卡奥公司报案理由不成立,合法依规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 5月26日下午,在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召集的听证会上,昆明斯卡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充分阐述了此案的事实经过,并就该企业的41类的DrOscar商标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积极表达了他们的法律观点:大理乐邦公司的做法就如同“一个汽车驾照不能开飞机一样”。一个43类的餐饮商标怎么能合法使用于41类的娱乐服务上?

  • 690页的立案起诉材料?开庭时一万几千页的证据材料?看到如此规模庞大的举证材料,联系理想汽车没有在第17类和第37类上取得“理想”注册商标,笔者以久经战阵的庭审经验推理出理想汽车法务部的诉讼策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 咦?这么看,不论是车膜所属的第17类商品商标或是贴膜服务所属的第37类维修服务商标,确实和理想汽车起诉的注册证号为30727125的第12类车辆商品商标不在一个类别。理想汽车以持有的第12类商标起诉贴膜店所涉及的第17类或第37类商标使用行为侵权岂不是乱弹琴?理想汽车的法务难道不知道以持有的第17类或第37类商标起诉贴膜店?——有没有一种可能,理想汽车其实在第17类和第37类商标中没有取得“理想”图样的注册商标?

  • ​庭审中,被告倍加洁日用品厂辩称,其经案外人合法授权取得注册在第21类牙刷等商品上的“晨光”文字商标的使用权,系合法使用。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表明,其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并非对所主张的注册商标“晨光”的合法规范使用。经比对,原告涉案权利商标和被告使用的侵权标识,均由英文字母“MG”和中文“晨光”组成,两者仅在连接“M”“G”的方式上略有不同,两商标构成近似,涉案行为已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侵权。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额支持了原告50万元的诉讼请求。

  • 从泰山石膏公司目前提起的异议和无效宣告来看,不仅拥有在先商标权的第19类、第17类和第6类,还扩展到第1类“粘合剂”、第2类的“油漆”等相关商品。泰山石膏公司所依据的理由在于其“泰山及图”商标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泰山”商标,会损害泰山石膏公司的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其中理想汽车(即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注册号为18590370的商标,笔者在国家商标局公告中检索发现该商标为多类别申请,但最终只获得了第12类的部分品类。看来理想汽车确实在第17和第37类分类上没有取得“理想”的注册商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此次转让给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商标的企业为北京永安世达科贸有限公司,其于2021年2月4日申请了问界的12类、9类商标,截至目前已经布局了17枚问界商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此次转让给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商标的企业为北京永安世达科贸有限公司,其于2021年2月4日申请了问界的12类、9类商标,截止目前已经布局了17枚问界商标。

  • 周明杰对其注册在第17类的58349698号“老爷车”商标被香港老爷车伟林国际有限公司提出异议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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