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黑龙江高院:商标的专用权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黑龙江高院:商标的专用权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58:24
  • 摘要

    此外,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黑龙江高院”)也作出判决,认定华彬集团旗下另外两家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红牛商标专用权。

  • 此外,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黑龙江高院”)也作出判决,认定华彬集团旗下另外两家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红牛商标专用权。

    黑龙江高院:商标的专用权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图
  • 商标的专用权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在一国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利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不得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对于品牌来说,它的使用范围是无国界的,不受到任何地域限制。

  • 在地域范围方面,商标许可使用的范围可以是全球范围内,也可以是特定地域内。商标权人可以选择将商标许可给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使用,以拓展商标的市场覆盖范围;也可以将商标许可给特定地域内的企业或个人使用,以适应不同地域市场的需求。

  • 必要性:1、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的。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 5、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一般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2、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商标是企业的标志,可以让人们辨认出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在商标注册时,需要对商标使用进行地域限制和行业限制。本文将探讨商标使用的相关问题。

  • ③地域性:是指商标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离开一定的地域则失去专有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能在授予该商标的国家或地区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如需在一个国家受到保护,即需要在那个国家依照该国的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 商标具有广告作用和质量保证作用,在商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商标具有专有性和地域保护限制,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权。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 1、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 黑龙江高院认为,经比对,华彬红牛方面生产、销售的红牛产品使用的商标与涉案商标要么在视觉效果上基本无差别,要么整体结构相近,可以认定为相同或近似。因被诉侵权标识与红牛系列商标均使用在同种商品上,而红牛系列商标已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诉侵权标识极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华彬红牛方面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仍在同种商品上继续使用与红牛系列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侵害了天丝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除了地域限制外,商标使用还有行业限制。在商标注册时,企业需要指定商标适用的行业类别。这意味着其他企业不能在同一行业中使用类似的商标,以避免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可以自己使用该商标,也可以再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

  •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可以自己使用该商标,也可以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对于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即使其在外国获得注册,在中国也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之相应,中国境内的民事主体所获得的所谓“商标使用授权”,也不属于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合法权利,不能作为不侵犯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是有地域限制的,不过这个地域的范围很广泛。一般以国家或地区为界,主要由商标法的法律保护范围决定。商标在国内不分省市,全国是统一的。比如说你在北京注册的商标,在国内的任何一个城市都是可以使用的。国内商标都在商标局注册,效力相同。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