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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50:09
  • 摘要

    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掺杂掺假酒类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 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掺杂掺假酒类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图
  •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和临沂市公安局联动合作,对孙某某购进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灭火器案进行联合打击。经查,孙某某2019年3月至6月间,在孙某杰(另案处理)处购进侵权假冒的“冷火”牌及“宁达”牌灭火器1000个,在孙某姣(另案处理)处购进侵权假冒的“冷火”牌灭火器268个,全部通过拼多多网络店铺“金来宝汽车用品”(已注销)售出,违法经营额共计4628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为加大对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这也是我省连续三年开展此项行动。据了解,2023年的“铁拳”行动确定了十个方面为重点行动方向。这十个方向为: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掺杂掺假酒类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 2022年12月9日,根据举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开宇商贸有限公司和某买菜网站云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扣押涉嫌侵权产品15个肉制品种6869袋,并对网站销售数据进行取证。经查,山东开宇商贸有限公司在临沂某肉制品加工企业分装假冒临沂市某知名企业肉制品,在某买菜网站销售,销售金额26万元,违法所得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2022年12月9日,根据举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开宇商贸有限公司和某买菜网站云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扣押涉嫌侵权产品15个肉制品种6869袋,并对网站销售数据进行取证。经查,山东开宇商贸有限公司在临沂某肉制品加工企业分装假冒临沂市某知名企业肉制品,在某买菜网站销售,销售金额26万元,违法所得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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