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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检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46:31
  • 摘要

    2022年12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今年2月法院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9万元。

  • 2022年12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今年2月法院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9万元。

    南京铁检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图
  • 2022年12月26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娄小飞、万新宇分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2月3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月13日依法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娄小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万新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9万元;娄小飞违法所得4万元、万新宇违法所得5万余元已收缴,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 “2022年3月初,我院在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一案中,发现涉案热玛吉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至江苏、北京、上海多地用于消费者美容,既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钟帅表示。

  • 在收到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建议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函后,省消保委多次与检察院、公安部门沟通研究,并进行专题研讨论证,认为该案中热玛吉产品系假冒商标,且销售多地,既侵犯原商标所有人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带来潜在的健康危险,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 近日,经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南京铁检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制售假冒“热玛吉”品牌医疗美容仪器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9万元。

  • 其次,从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来看,被告并无承诺向原告提供“某茶”的注册商标,而“某茶”项目标识的知识产权也并非仅包括注册商标这一个种类。审理中,被告也提交了案外人南京荣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权利证据,被告并获得其商标授权,虽然授权书所涉及的商标并非简单的“某茶”三个中文字,而是“某茶”图文商标,但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案外人向其主张过涉案标识“某茶”的权利而影响其实际经营,故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简称“南京铁检院”)检察长钟帅介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指定南京铁检院集中管辖南京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该院建立起“4+”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对全部案件开展检察综合履职如一案四查、实现100%提前介入等。本案就是该院在提前介入中发现的线索:该院在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一案中,发现涉案热玛吉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至江苏、北京、上海多地用于消费者美容,既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本报讯(记者洪叶许海燕)3月30日,省消保委发布全国首例医美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销售假冒医美仪器“热玛吉”,侵犯原商标所有人知识产权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3月1日,省消保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支持起诉。3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 同时,假冒产品既侵犯原商标所有人知识产权,又侵犯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带来潜在的健康危险,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月1日,江苏省消保委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支持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被告行为构成欺诈,承担销售金额的三倍惩罚性赔偿。3月6日,南京市中院已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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