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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阿欢“招牌”逐渐被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节目的名声淹没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40:23
  • 摘要

    综合上述观点,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金阿欢认为,江苏电视台对“非诚勿扰”的商标性使用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无需进行混淆的判断,江苏电视台显然已经构成对金阿欢注册商标权的侵犯。

  • 综合上述观点,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金阿欢认为,江苏电视台对“非诚勿扰”的商标性使用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无需进行混淆的判断,江苏电视台显然已经构成对金阿欢注册商标权的侵犯。

    金阿欢“招牌”逐渐被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节目的名声淹没图
  • 近年来,广东广播电视台等省级主流权威媒体关注河源经济社会发展,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广泛影响和深度的报道,有力地传播了河源好声音、讲好了河源奋进故事、展现了河源魅力。

  • 金阿欢在“类似服务”和“相同商标”要素基础上,从相关公众的一般视角出发,加入了“混淆可能性”这一限定条件。再结合其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主张,金阿欢形成了两条完整的侵权判定“链条”,试图将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的主张全部击破。

  •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一审判决江苏电视台是在不同的服务类别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但令人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没有对相同和类似服务的认定进行详细论证,只是简单地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来判别服务,也没有对两个商标在“音”、“形”、“义”上的不同进行对比,直接将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等同于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得出两个商标相同结论。

  • 期望广东广播电视台河源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省级媒体平台的信息聚合、技术引领作用,扩大河源知名度和影响力,把河源奋进故事传得更开、河源好声音唱得更响。

  • 上述说到,金阿欢的婚介所和江苏电视台的节目只是在服务形式上有所不同,两者的本质都属于“相亲”、“交友”,至少可以认定为类似的服务。在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仅满足“双相似”的要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入下一步,即混淆可能性的判断。而金阿欢则主张“反向混淆”。

  • 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被核准注册在第45类婚姻介绍所、交友服务等服务上。虽不至名扬四海,但“非诚勿扰”商标的成功注册也算是立起一块招牌,金阿欢的婚介所慢慢在相亲领域开拓出了一角。但单纯的线下运营哪敌得过漫天广告的宣传,搭载着电视和互联网的高速传播列车,金阿欢的“招牌”逐渐被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节目的名声淹没。

  • 广东广播电视台梅州记者站站长、河源融媒体中心负责人朱思东表示,将加强与河源党委、政府、宣传部门以及兄弟媒体的沟通联系,为河源的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 据了解,广东广播电视台河源融媒体中心成立后,将持续推动广东广播电视台在河源的宣传工作,做好河源推进“绿美广东”“融湾”“融深”等重点工作成效和相关举措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融媒体中心的“桥梁”作用,助力河源融媒体宣传工作创新发展,全面展示河源高质量发展的新气象、新成效。

  • 风浪相拥,潮汐涌动,在这一场竞争中,金阿欢与江苏电视台各执一词、互不退让。究竟是谁携着商标非“诚”来扰,云雾中的真相在调查和质证中逐步浮现。

  • 广东广播电视台梅州记者站站长、河源融媒体中心负责人朱思东表示,河源融媒体中心将忠实履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加强与河源宣传部门以及兄弟媒体的沟通联系,为河源的发展提供支持;同时,还将以“精品化、差异化、立体化”为抓手,助推河源打造城市品牌、靓丽名片。

  • 接下来,河源融媒体中心要“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成为广东广播电视台与河源市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府决策的智囊,助力当地社会治理,推动河源高质量发展。

  • 江海鹰表示,如今的河源正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创业新城,努力打造粤东北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大步迈进。近年来,省主流权威媒体关注河源经济社会发展,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广泛影响和深度的报道,有力地传播了河源好声音、讲好了河源奋进故事、展现了河源魅力,期望广东广播电视台河源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省级媒体平台的信息聚合、技术引领作用,扩大河源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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