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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在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37:37
  • 摘要

    ②承揽加工中,需要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全面的专利核查,确认其技术方案、专利权人情况,研究待上市产品的目标市场状况,规避生产侵权。

  • ②承揽加工中,需要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全面的专利核查,确认其技术方案、专利权人情况,研究待上市产品的目标市场状况,规避生产侵权。

    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在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图
  • 富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明确主张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步骤A是“冲压成型”,之后执行步骤B“冲压预切槽”;而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先对待加工的金属板材进行“冲压预切槽”,之后执行“冲压成型”,这样更容易实现预切槽,能够避免因为形成的“引线脚”过于纤细,在施加力度太大时容易损伤或弄断“在待加工的金属板材的中间形成若干相互平行的引线脚”,被诉侵权产品在工艺上更加便于加工。由于被诉侵权产品在加工工艺上的步骤流程,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的生产步骤流程不同,被诉侵权产品并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二审审理过程中,致达公司撤回起诉。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在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根据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认为在加工过程中,首先要对待加工的金属板材进行冲压成型,得到预定形状的半成品,从而把控相互平行的引线脚在之后的操作中保持间距均匀、形状不变,由此提高成品率和生产效率。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采用了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A、B记载的加工方法相同的生产方法,富航公司构成侵权。

  • 原告系名称为“食品成型加工设备”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原告认为两被告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粉圆机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万元。

  • 在本周推出的5件典型案例中,涉及专利篇的有“带金属引线脚的外壳及其加工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一种闸门门槽施工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涉及商标篇的有“Natergy”商标撤诉复审行政诉讼纠纷案和“JURATEK”涉外定牌加工贸易商标侵权纠纷案。此外,不正当竞争篇的涉线上演唱会广告投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也备受关注。这也是第12年制作推出“2022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我们建议,双方签订代加工合同时,公司就需要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应加工产品专利权或专利许可证明文件、出具涉案产品不涉及侵权的法律意见书或专利检索报告等。同时,公司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因委托方侵权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委托方进行追偿。

  • 在早期的案件中,发包方的行为认定存在多种情况,判决的理由也各不相同。[3]有的被认为是共同侵权中的制造行为(胡兵诉湖北大学行政调处案,因未落入保护范围未判侵权),有的被认定为发包方是使用行为,转包方委托加工构成制造行为(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案)[4],也有的不认为是侵权行为(李宪奎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涉案专利为方法专利)[5]。

  •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认定山东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某机械加工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的侵权不成立,判决驳回某机械加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意见突出执法重点,在加强重点产品执法方面,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农资、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和侵权假冒多发的服饰箱包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当研发产品还处于雏形阶段或者上市前夕,查看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目标市场的专利技术情况,从而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进行规避。智慧芽专利数据库通过对专利数据进行深度加工,提供可视化全景分析服务,清晰呈现竞争对手优劣领域,达到验证研发想法、规避侵权风险的目的,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人侵权风险分析效率,为企业节省经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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