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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如何维权?-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8:35:00
  • 摘要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如何维权?来源百度一检索目的1.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对先用人有什么影响?2.商标被恶

  •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如何维权?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如何维权?-十象商标买卖网图
  • 1.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对先用人有什么影响?

  • 2.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如何维权?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第一用户使用的商标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商标影响力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抢注人)无权禁止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 [在先使用人认定标准]

  • (一)在买商标人申请买商标前使用

  • (二)先于买商标人

  • (三)在买商标人申请买商标前使用有一定影响的程度

  • 在先使用人仍面临以下风险

  • (1)失去商标专有权的除开设新店外不得授权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影响公司后期的连锁特许经营模式或以商标授权的形式盈利。

  • (二)抢注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包括在先用人地方)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抢注商标。

  • (3)抢注人或其授权第三方不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商誉贬值使公司品牌混淆不必要。

  • (5)商标专有人(抢注人)可要求公司在当前商标上添加适当差异的标志。

  • (6)不得超出原经营商品或服务、原经营区域等原使用范围

  • [不视为在原范围内使用]

  • (一)增加商标使用的具体商品或者服务

  • (二)改变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结构、书写方式等。但以区别于他人注册商标为目的的变更除外

  • (3超出原使用范围的其他情况。

  • 2.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如何维权?

  • 行为认定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买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优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使用的商标。

  • [一定影响认定标准]

  • 在先用户证明其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或广告因素。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先用户声称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先用商标如果先用商标有一定影响商标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可以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但商标申请人证明其不使用商标商誉的恶意除外。

  • [认定商标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的标准、恶意](商标审理标准第四条)

  • (1)根据引用商标的受欢迎程度、争议商标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的原因和争议商标的具体情况判断其主观意图。

  • (二)商标申请人与在先用户有贸易或者合作关系

  • (三)争议商标申请人与在先用户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

  • (5)为商标申请人注册后谋取不当利益利用商标声誉和影响误导宣传胁迫用户与其贸易合作向用户或他人索要高交易转让费、许可费或侵权赔偿

  • 处理方式

  •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买商标之日起五年内第一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由商标局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辩护。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买商标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买商标。恶意买商标申请不使用的予以驳回。

  • 第三十二条申请买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

  • 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自买商标之日起五年内第一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限制。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辩护。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不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按照前款规定审查无效申报请求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暂停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第四十七条商标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

  •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人民法院在宣告无效前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履行的商标交易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但是买商标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交易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或者包含的地名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所含商品本身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 买商标人在申请买商标前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者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

  • 421217f27ca4cb258b630193bb>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 第二十三条如果先用户声称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先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先用商标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该商标则可以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但商标申请人证明其不使用商标商誉的恶意除外。

  • 如果在先用户证明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或广告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一定的影响。

  • 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用户声称商标申请人在与其不同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判断争议商标申请人是否是恶意注册其他驰名商标应当综合考虑引用商标的受欢迎程度、商标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的原因以及使用争议商标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其主观意图。引用商标知名度高、争议商标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恶意注册。

  • 3.商标审理标准

  • 恶意判断

  • 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1)商标申请人与在先用户有贸易或合作关系

  • (4)商标申请人与在先用户有内部人员关系

  • (5)为商标申请人注册后谋取不当利益利用商标声誉和影响误导宣传胁迫用户与其贸易合作向用户或他人索要高交易转让费、许可费或侵权赔偿

  • 2.恶意注册是为了进行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益。

  • 这种情况是指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争议买商标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的商标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不得批准注册或者撤销。

  • 为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商标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商标用户认为买商标属于本案请求撤销参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期限自买商标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纠纷裁决。

  • 4.关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法律适用的批复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 关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有关法律适用的请示(沪知局)〔2020〕7)收到。经研究现批准如下

  •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买商标人在申请买商标前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者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

  • 本规定的目的是平衡买商标人与商标第一用户之间的利益在不损害买商标获取制度的基础上维护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但未注册商标的第一用户的权益。我局认为第一用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要求第一在买商标人申请买商标前使用第二在买商标人之前使用第三在买商标人申请买商标前使用有一定影响程度第四不得超过原商品、服务、原营业区域等原使用范围第五买商标人要求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的用户应当在第一次附加区别标志。

  •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有一定的影响是指在中国使用并在一定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的未注册商标。

  • 对商标的认定有一定影响的应当考虑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销售、营业额、广告等因素。

  • 有下列情形的不视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 (一)增加商标使用的具体商品或者服务

  • (二)改变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结构、书写方式等。但以区别于他人注册商标为目的的变更除外

  • (三)超出原使用范围的其他情况。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因不正当竞争造成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根据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根据侵权人因侵权造成的利益确定。赔偿金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给予权利人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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