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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什么?-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8:32:13
  • 摘要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什么?来源商标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2

  •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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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1.不可抗力

  • 2.政府政策限制

  • 三、破产清算

  • 4.其他不能归咎于买商标人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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