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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07:38
  • 摘要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图
  • △(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 摘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制假、售假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且很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产品安全,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因此应予以严厉打击。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制假、售假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且很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产品安全,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因此应予以严厉打击。

  • 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 被告人范某某为图财,从2020年4月开始在肇庆市广宁县一出租屋里从事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至被抓获时共通过某网店销售了7万多件不同品牌空调的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获利约2万元。期间,范某某还纠合他人参与协助其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活动。

  • 二是对钓具经营者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企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钓具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钓具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目前暂时未发现违法行为。

  • 仪器仪表可以分为通用型仪器仪表和专用仪器仪表,通用型仪器仪表主要包括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臵制造、电工仪器仪表、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实验分析仪器、试验机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其他通用仪器;专用仪器仪表主要包括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

  • 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刑法第七十一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一种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这一犯罪,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的行为。“伪造”,是指按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标识进行仿制的行为,商标标识本身就是假的。“擅自制造”,主要是指商标印刷单位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标识本身是真的。“商标标识”,是指在商品本身或者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的附有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图案的物质实体,如商标纸、商标的包装、装潢、服装上的商标织带等。

  • 在张盛、邹丽假冒注册商标,王渭宝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被告人张盛的犯罪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应当认定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渭宝则只是向他人销售了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并未直接将商标标识用在商品上。被告人王渭宝明知涉案商标标识是非法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然故意销售,但其并没有在商品上使用与相应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的主观故意,王渭宝和张盛不具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故意。王渭宝的行为应当单独认定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张盛、邹丽假冒注册商标,王渭宝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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