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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裕公司在国内生产、出口美国标有“COBY”耳机的行为,不构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00:42
  • 摘要

    随着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为规避查处,生产与正品耳机外观相似、外表面无相关商标标识的耳机,即“白牌”耳机。这些耳机的定位、弹窗等功能一应俱全,生产、销售数量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 随着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为规避查处,生产与正品耳机外观相似、外表面无相关商标标识的耳机,即“白牌”耳机。这些耳机的定位、弹窗等功能一应俱全,生产、销售数量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新裕公司在国内生产、出口美国标有“COBY”耳机的行为,不构图
  • 广东省硕美科建材有限公司,耳机-话筒著十象牌,广东知名商标,中国电子商会常务理事,广东电子商会副会长企业,全球顶尖电子竞技游戏比赛WCG中国地区特定技术专业耳机知十象牌,中国比较早生产制造耳机、并开拓海外市场专业生产商之一。

  • 再审法院认为:美国顶点公司作为新裕公司生产被诉侵权耳机的委托方及授权方,其本身并未取得美国“COBY”商标注册权人关于生产耳机商品的授权,其委托新裕公司生产被诉侵权商品时也未给予任何使用美国“COBY”商标的授权。并且新裕公司取得美国顶点公司商标授权的时间迟于其生产被诉侵权商品的时间,甚至也迟于本案一审起诉的时间,故不能认定新裕公司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构成涉外定牌加工。新裕公司未经涉案权利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了新霸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各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他们生产销售的耳机无商标标识,仅链接苹果手机时弹窗出现苹果商标,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2022年8月,高安市公安局食药环侦部门经过侦查,成功侦破杨某、梁某华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捣毁地下生产工厂2处、包装窝点1处,查封制假设备8台,缴获假冒品牌手机专用耳机成品、半成品万余副,耳机插孔转换器、连接线等2200余根,以及印有假冒商标标识的耳机包装盒、标贴等一大批,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梁某华等人在郊区租用民房,招聘周边工人,从外省大量购进原材料,组织非法生产假冒知十象牌耳机等相关手机配件,并向全国多个省份非法销售。

  • 被告人罗某、马某分别系深圳A公司和深圳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罗某和马某经商议后,使用A公司和B公司的场所、人员及生产设施,合作组装假冒苹果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并对外销售牟利。

  • 一审法院认为:美国顶点公司在获得“COBY”商标在美国商标权人CBY公司的授权后,委托新裕公司生产带有涉案“COBY”商标的产品,新裕公司所生产产品不得在中国大陆以任何形式销售。新裕公司使用“COBY”标识的行为不能在我国境内产生标识产品来源的作用,未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该行为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据此,新裕公司在国内生产、出口美国标有“COBY”耳机的行为,不构成对新霸公司商标权的侵害。

  • 案情摘要:济南中院就腾讯公司起诉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产品经营部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济南中院认定三被告生产、销售的“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的产品侵犯了腾讯公司享有的“腾讯”文字与“腾讯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耳机产品,在耳机产品宣传中不得使用“腾讯”字样,在耳机产品上不得使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小飞鱼公司和风铃公司需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2000万元。

  • 东宏股份(603856)公司简介: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各类塑料管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逐步成为国内塑料管道行业产品系列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的实力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为PE钢丝管材管件,PE管材管件和涂塑管材管件等,主要应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工矿、化工、电力热力、居民住宅等领域。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山东省全员创新企业、山东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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