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2013年《商标法》第13条第3款为我国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提

2013年《商标法》第13条第3款为我国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提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57:31
  • 摘要

    2013年《商标法》第13条第3款为我国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措辞模糊,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大争议,其中的重要争议是: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的目的,究竟是反对商标混淆,还是反对商标淡化。

  • 2013年《商标法》第13条第3款为我国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措辞模糊,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大争议,其中的重要争议是: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的目的,究竟是反对商标混淆,还是反对商标淡化。

    2013年《商标法》第13条第3款为我国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提图
  • 《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表明,相较于一般注册商标而言,我国立法对于驰名商标予以较一般注册商标更为特殊的保护,包括禁止在与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相关公众的行为,也包括禁止在与未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 随着品牌经济的发展,驰名商标的保护在商标法之中具有越发重要的地位,其跨类保护问题也是司法实务关注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在工作文件中就《商标法》第13条第3款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问题,强调“合理适度确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和强度要与其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本文以“美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为例,对商标跨类保护问题进行分析阐释。

  • 一般情况下,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注册是很顺利的,提交申请后13个月左右完成商标注册,就可以拿到注册商标证书了。

  • 对存在商标代理违规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依职责对其、提出意见,督促其及时。父母辈常用的车载录音带,也是的创举。

  • 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已有案例可以参考[12]。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充分考虑到了技术发展的速度与商标注册人在注册时的实际情况,认为商标注册人主观上对此不存在过错,应当考虑到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在非规范商品使用过程中投入的成本,注册商标形成的商誉。若以非规范商品不属于核定的商品,否认其使用行为的效力,实际是要求注册人为商标注册制度缺陷承担法律后果,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违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1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2019)》中对此作出了规定,为解决此类情况理清了思路。

  •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今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强化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再次强调了“个案确认、被动保护和按需确认”的原则,并明确指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当与其显著特征和知名度相适应”。“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获得跨类保护的可能性越大。”徐升权表示,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第三款在“申请注册”行为之外新增对“使用”行为的规制,凸显了此次商标法修订“重使用”“强保护”的特点。

  • 今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强化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再次强调了“个案确认、被动保护和按需确认”的原则,并明确指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当与其显著特征和知名度相适应”。“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获得跨类保护的可能性越大。”徐升权表示,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第三款在“申请注册”行为之外新增对“使用”行为的规制,凸显了此次商标法修订“重使用”“强保护”的特点。

  • 然而,此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表示,苹果不能将其现场表演的商标权附加到录音商标上,因为这是一种不同的商品类别。虽然苹果公司在2007'>2007年从披头士音乐厂牌AppleCorps购买了录音商标,但这并不能使它在现场表演的商标使用上获得较早的权利。

  • 自《商标法》立法以来,我国对于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随着商标实践的发展而悄悄地改变着,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对“混淆可能性”的逐步引入。早在2001年《商标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时,“混淆可能性”第一次出现在了第13条第1款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当中,但对于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仍规定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双相似”标准,2013年《商标法》的修订则将其拆分为两项: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