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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51:22
  • 摘要

    经开区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2年6月29日,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处理侵权事务单位——北京嘉翌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举报位于濮阳市经开区政和二路某服装店销售的“斐乐”“迪桑特”服装、鞋等商品,涉嫌侵犯其“FILA”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标注“斐乐”商标的假冒侵权上衣、裤子16件,鞋4双,标注“迪桑特”商标的假冒侵权上衣、裤子17件,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 经开区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2年6月29日,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处理侵权事务单位——北京嘉翌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举报位于濮阳市经开区政和二路某服装店销售的“斐乐”“迪桑特”服装、鞋等商品,涉嫌侵犯其“FILA”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濮阳市市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标注“斐乐”商标的假冒侵权上衣、裤子16件,鞋4双,标注“迪桑特”商标的假冒侵权上衣、裤子17件,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开区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图
  • 某科技集团公司系“物美”图文商标、文字商标所有权人,在国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濮阳县某生活超市系个体工商户,某科技集团公司认为濮阳县某生活超市未经其授权许可,在店铺门头上突出使用“物美”字样,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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