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山东这家“狂一飙把”(狂飙一把)是否对河南“狂飙”构成侵权?

山东这家“狂一飙把”(狂飙一把)是否对河南“狂飙”构成侵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47:07
  • 摘要

    根据《解释》第9条第2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根据《解释》第9条第2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山东这家“狂一飙把”(狂飙一把)是否对河南“狂飙”构成侵权?图
  • 本次拍卖的“孔宴牌”等43件注册商标中,“银狐牌”、“丑牛牌”等23件商标已过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本次评价,部分商标被评价为有效商标。此外,“孔宴牌”等商标属于山东省鱼台县啤酒厂。43件商标的注册人为山东孔府燕酒厂和山东省鱼台县酒厂。根据鱼台县国资局此前的要求,将两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认定为山东孔子宴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

  • 名词解释:“®”是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一种注册标记。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是指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意思。

  • 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司法解释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情形为: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 在商标法的规定中,为了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对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做了较为具体的解释,我们可以以此作为“商标名字一样图标不一样算侵权吗”这个问题寻求答案的依据。

  • 个案当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根据《最高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判断是否存在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主要判断原则有(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山东这家“狂一飙把”(“狂飙一把”)是否对河南“狂飙”构成侵权?各位网友可以看图说话。法律界人士又是如何评判的?小编采访了相关人士。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勤玉指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 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集木业环保新材料研发生产、绿色化工、高端装备制造于一体的集团化公司。公司拥有员工1000余人,年产值20亿元,年进出口贸易额亿美元,是全国首批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胶合板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国家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刨花板产业国家创新联盟发起单位、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执行会长单位。“新港木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获得有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国际名牌等称号。

  • 2004'>2004年解释》沿袭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 首先法院要先看是否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根据《驰名商标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