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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司起诉荆门一公司:避免商标冲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44:32
  • 摘要

    其三,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影响。根据查明的事实,荆门公司在2002年即通过《荆门晚报》对其公司进行宣传,2002年至2005年荆门公司多次荣获荆门市、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可以证实荆门公司使用的“老百姓”字号在荆门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

  • 其三,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影响。根据查明的事实,荆门公司在2002年即通过《荆门晚报》对其公司进行宣传,2002年至2005'>2005年荆门公司多次荣获荆门市、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可以证实荆门公司使用的“老百姓”字号在荆门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

    湖南公司起诉荆门一公司:避免商标冲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图
  • 湖南登记注册的一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起诉荆门一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侵害了其注册商标“老百姓”三个字,请求法院判令荆门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50万元。

  • 其二,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此案中,荆门公司字号内有“老百姓”文字,湖南公司注册商标内也均有“老百姓”文字,符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条件,且当事双方的经营范围均主要是医药类产品,也符合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条件。

  • 不过,根据查明的事实,荆门公司所开45家分店中有部分店招在使用名称上未标识“荆门市”字样,应加以改正,以便与湖南公司“老百姓”商标进行标识区分。

  • 据了解,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纠纷已经持续了将近十年,官司往来拉锯多个回合。商标权属争议、包装纠纷、广告语纠纷等是双方一直争论的焦点。

  • 其四,在先使用的商标是否是在原有范围内使用。法院认为,对原有范围的判断,应以在先使用人使用其未注册商标所形成的商誉所及的范围为主要判断依据。根据查明的事实,荆门公司成立时,其企业名称的核准机关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在2002年至2005'>2005年所做的宣传和获得的荣誉证书可证实其在荆门地域的影响力,其开设的45家分店也均未超出荆门市的地域范围。

  • ③避免商标冲突:商标注册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和比较,避免商标冲突和侵权事件的发生,降低商标官司的风险和成本。

  •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荆门公司在其字号中使用“老百姓”文字属于在先使用,湖南公司无权禁止荆门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老百姓”字号,从而认定荆门公司使用“老百姓”字号的行为不构成侵害湖南公司商标专用权。

  • 我国商标采用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如果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就有遭人抢注的风险。一旦被他人恶意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一定程度上就不能继续使用商标,被他人提起恶意诉讼后,打官司往往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

  • 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们的红牛,在数年前,就因为一次官司,被抢走了品牌,损失惨重。红牛的商标被抢走了?相信很多人都会和我一样疑惑,为什么我们的商标会被抢走,难道红牛就不是我们的品牌?

  • 红牛公司的前景逐渐黯淡,这是因为商标产品已被广泛认可,一旦失去使用权,将会面临大量市场客户流失的风险,而这场商标官司也被广大网友所知晓,对此,人们持有截然相反的观点。

  • 一款好酒,如果想要在市场上越走越远,那么它的商标对它来说可谓是重中之重。而在我国众多的白酒品牌中,为了商标问题打官司的也不在少数。像大家耳熟能详的杜康、张弓等,都为了商标打官司闹得沸沸扬扬。

  • 然而,随着16年的临近,泰国公司拒绝了续期的邀请,将所有商标收回,这导致两家公司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商标争夺战,这场官司已经持续了五年之久。而在我国,红牛火爆的时期是在合作期间内进行的,这段时间被认为是合法的,但也是一个主要的矛盾点。

  • 在商标使用权的争夺战中,中国的红牛公司和泰国的红牛之间展开了一场备受瞩目的角逐,然而,尽管中国的红牛在这场官司中失利,但它却赢得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最终获得了胜利。

  • 2021年1月25日,湖南公司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荆门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湖南公司拥有的“老百姓”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荆门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老百姓”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老百姓”相同或近似的字样;荆门公司赔偿湖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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