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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味电子烟已被要求全面下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43:43
  • 摘要

    不仅如此,调味型电子烟更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成为新型毒品的载体。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果味电子烟已被要求全面下架。

  • 不仅如此,调味型电子烟'>电子烟更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成为新型毒品的载体。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果味电子烟'>电子烟已被要求全面下架。

    果味电子烟已被要求全面下架图
  • 近年来,很多人给果味电子烟'>电子烟贴上了“时尚”“健康”的标签,甚至称其为“无毒无害”“戒烟神器”。实则不然,果味电子烟'>电子烟尤其会诱导判断力差、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吸食,容易使人上瘾,劣质“三无”的烟油对身体损害也更大。不仅如此,调味型电子烟'>电子烟更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成为新型毒品的载体。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果味电子烟'>电子烟已被要求全面下架。

  • 随着2022年10月《电子烟'>电子烟》国家标准的正式出台,电子雾化行业正式迈入合规发展的新时期。对于电子烟'>电子烟企业来说,面对白热化的竞争市场和持续加强的监管力度,保持创新力和合规性就显得愈加重要。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专利技术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正在成为国标时代下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

  • 在非法经营电子烟'>电子烟的过程中,行为人侵犯的法益有时候可能不止烟草制品的市场秩序。例如,根据《电子烟'>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电子烟产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使用和管理适用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之后,生产销售各类电子烟'>电子烟时,若出现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的情形,行为人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还可能涉及走私犯罪等。此时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构成想象竞合,应根据从⼀重原则处罚。

  • 截至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人,捣毁犯罪窝点5处,查获假冒伪劣电子烟'>电子烟13万余支和一批生产原料、设备等,总计货值2000余万元,彻底斩断了一条购、产、运、销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电子烟一体化黑色产业链。

  •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当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多数企业或尚未获得许可证的企业,现阶段想保持生产经营就需要出海。如今,金城医药也获得了进入海外市场的门票,将面对更大的市场和竞争。

  • 刑事风险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无证经营电子烟'>电子烟涉嫌会触犯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电子烟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子烟'>电子烟的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的电子烟'>电子烟中渗入大麻油,或依托咪脂,或笑气等物质,涉嫌贩卖毒品犯罪;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电子烟'>电子烟逃避关税,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 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烟'>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子烟'>电子烟经营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且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电子烟产品;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要求,禁售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电子烟。相关政策的目的非常明确——在电子烟'>电子烟中添加水果、花香、薄荷等味道,正是为了迎合年轻群体的口味需求,满足他们的好奇心。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电子烟”的规定,就是为了降低电子烟'>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和诱惑力,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 2023年1月10日,根据举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生产的电子烟'>电子烟产品上标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违法经营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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