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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完成后,西宁至格尔木列车运行时间可控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35:56
  • 摘要

    “2022年3月初,我院在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一案中,发现涉案热玛吉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至江苏、北京、上海多地用于消费者美容,既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钟帅表示。

  • “2022年3月初,我院在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一案中,发现涉案热玛吉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至江苏、北京、上海多地用于消费者美容,既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钟帅表示。

    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完成后,西宁至格尔木列车运行时间可控制图
  • 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完成后,西宁至格尔木列车运行时间可控制在6小时以内,较现状最快列车缩短旅行时间近小时。此外,时速160公里的“绿巨人”动车组也将首次开行青藏铁路,进一步补强青藏铁路沿线客运设施,扩大铁路运输有效供给,极大地提升青藏铁路全线运能和效率。

  • 在收到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建议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函后,省消保委多次与检察院、公安部门沟通研究,并进行专题研讨论证,认为该案中热玛吉产品系假冒商标,且销售多地,既侵犯原商标所有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带来潜在的健康危险,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 2022年12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今年2月法院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9万元。

  • 同时,假冒产品既侵犯原商标所有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又侵犯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带来潜在的健康危险,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月1日,江苏省消保委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支持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被告行为构成欺诈,承担销售金额的三倍惩罚性赔偿。3月6日,南京市中院已立案受理。

  • 5月22日,在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省公安厅森林(国家公园)警察总队相关负责人的带领下,记者在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西宁野生动物园)见到了被救助的涉案野牦牛幼崽,在工作人员的细心照料下,它正逐步适应目前的生存环境。据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专案组办案人员介绍,待这头野牦牛幼崽符合放归条件后,将被依法放归。

  • 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完成后,西宁至格尔木列车运行时间可控制在6小时以内,较现状最快列车缩短旅行时间近1.4小时。此外,时速160公里的“绿巨人”动车组也将首次开行青藏铁路,进一步补强青藏铁路沿线客运设施,扩大铁路运输有效供给,极大地提升青藏铁路全线运能和效率。

  • 随后,Mistine蜜丝婷与生产企业科丝美诗经过严格核查对比,并结合权威机构检测结果,验证抽检产品为假冒产品。Mistine蜜丝婷和科丝美诗立刻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联合声明,并通过法律手段向此次药监局的抽检单位西宁市城北区多购万国进口商品店发起商标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专柜立即停止侵犯Mistine蜜丝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损失,同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 案件办理过程中,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森林(国家公园)警察总队对存活的野牦牛幼崽及时开展救助。庭审结束后,野牦牛幼崽被运往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西宁野生动物园),移交给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这也是全省首起活体赃物移交案件。

  • 2022年12月26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娄小飞、万新宇分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2月3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月13日依法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娄小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万新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9万元;娄小飞违法所得4万元、万新宇违法所得5万余元已收缴,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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