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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 无锡中院裁定驳回上诉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34:54
  • 摘要

    多行不义必自毙。上周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带来了好消息:江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商标行业“到付快递”骗子之一)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清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余元,发还实际被害人;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多行不义必自毙。上周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带来了好消息:江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商标行业“到付快递”骗子之一)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清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余元,发还实际被害人;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行不义必自毙 无锡中院裁定驳回上诉图
  • 处理结果:松滋市公安局对涉案物品全部收缴。被告人蒋某甲违反商标管理'>管理法规,伙同他人,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甲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被告人蒋某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近日,无锡中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案件:赵某通过商标文件到付的方式,骗取全国各地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江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清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余元,发还实际被害人,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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