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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东莞举办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23:13
  • 摘要

    6月16日-19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东莞举办。这是一个全国性的品牌盛会,汇聚了来自全国范围内的700多个知十象牌。本届商标品牌节以“商标赋能新发展品牌引领双循环”为主题,除了博览会,期间还举行新一届中国商标年会。“第八届中国品牌经济主题论坛”、“国际商标法律动态论坛”、“商标行政保护局长论坛”等20多个论坛已紧锣密鼓地在东莞接连举办,在东莞开启一场聚焦商标品牌主题的顶级盛会。

  • 6月16日-19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东莞举办。这是一个全国性的品牌盛会,汇聚了来自全国范围内的700多个知十象牌。本届商标品牌节以“商标赋能新发展品牌引领双循环”为主题,除了博览会,期间还举行新一届中国商标年会。“第八届中国品牌经济主题论坛”、“国际商标法律动态论坛”、“商标行政保护局长论坛”等20多个论坛已紧锣密鼓地在东莞接连举办,在东莞开启一场聚焦商标品牌主题的顶级盛会。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东莞举办图
  • 法国的注册商标同样有无效和撤销制度。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和撤销请求可向INPI提出。[16]但其他民事诉讼和与商标有关的请求只能向法院提出。

  • 我国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并与TRIPS协议接轨,修改后的《商标法》将地理标志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者其它特征,主要由该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可见,我国商标法采用的“地理标志”这一称谓,承继了国际上关于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特点。同时,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可见,我国的商标法律法规将原产地名称归纳为商标的一种,作为商标权予以保护。

  • 6、申请注册商标存在《商标法》第16条规定的商标中含有商品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情形被驳回。

  •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的通知。其中提到,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个月,结案准确率达93%以上。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抽检合格率在97%以上。充分发挥高价值发明专利指标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常态化开展申请量统计中非正常专利申请扣除工作。配合司法部推动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推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

  • 2023年6月16日至19日,由中华商标协会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广东省东莞市盛大举行。本届商标节主要由中国商标年会、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等主题活动组成,由主论坛“第八届中国品牌经济高峰论坛”和包括商标行政保护局长论坛、区域品牌发展市县长论坛、国际商标法律动态论坛等在内的20多个分论坛和沙龙组成。

  • 6月16日至19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东莞隆重举行。本届商标品牌节以“商标赋能新发展品牌引领双循环”为主题,举办了第17届中国商标年会、2023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及一系列主题活动。

  • 它可以用于许多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包括商品和服务。广东新闻12月16日电(王坚王莎莎施燕芬)广东省中山市市场局近年高标准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积极构建“1+1+N”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开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现代化新模式,为中山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增添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 我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是从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的角度出发的,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009]21号)第15条第1款规定,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从侧面定义了专利先用权人的权利是针对专利侵权指控的抗辩权。类推专利先用权的规定,商标先使用权人也有对抗注册商标权人禁止权的权利,即不侵权抗辩权。而从积极的角度看,商标先使用人的权利是“继续使用该商标”,即我国有些学者所称的“继续使用权”的权能,体现为对未注册商标的特殊保护。[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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