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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14:51
  • 摘要

    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汉字“恒大丽晶山泉”构成,其中“山泉”通常指产自山中的天然泉水。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水(饮料);矿泉水”等商品上,易使公众认为商品的原料成分为天然泉水。而根据在案证据以及恒大丽晶公司的自述,诉争商标实际使用的桶装水商品系过滤水而非天然泉水。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成份等特点产生误认。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应予无效宣告的结论正确。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 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汉字“恒大丽晶山泉”构成,其中“山泉”通常指产自山中的天然泉水。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水(饮料);矿泉水”等商品上,易使公众认为商品的原料成分为天然泉水。而根据在案证据以及恒大丽晶公司的自述,诉争商标实际使用的桶装水商品系过滤水而非天然泉水。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成份等特点产生误认。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01'>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应予无效宣告的结论正确。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图
  • 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汉字“恒大丽晶山泉”构成,其中“山泉”通常指产自山中的天然泉水。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水(饮料);矿泉水”等商品上,易使公众认为商品的原料成分为天然泉水。而根据在案证据以及恒大丽晶公司的自述,诉争商标实际使用的桶装水商品系过滤水而非天然泉水。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成份等特点产生误认。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01'>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应予无效宣告的结论正确。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 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汉字“恒大丽晶山泉”构成,其中“山泉”通常指产自山中的天然泉水。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水(饮料);矿泉水”等商品上,易使公众认为商品的原料成分为天然泉水。而根据在案证据以及恒大丽晶公司的自述,诉争商标实际使用的桶装水商品系过滤水而非天然泉水。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成份等特点产生误认。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01'>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应予无效宣告的结论正确。

  • 关于赔偿数额,综合考虑水宝贝公司、泡泡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沃特公司、天益公司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持续的时间,主观恶意程度,被控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水宝贝公司、泡泡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

  • 被异议商标“农鹏山泉”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果汁;矿泉水(饮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41841号“农夫山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果汁饮料(饮料);水(饮料)”等。异议人引证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并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相近,且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类似商品,故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 一审法院判决,沃特公司、天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沃特公司、天益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公众号、官方微博连续十日发布声明,消除影响;沃特公司、天益公司赔偿水宝贝公司、泡泡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0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150000元。

  • 为了卖出高价钱,这家公司对于水源的宣传可谓乐此不疲。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该公司曾申请注册“国水珠峰冰川”“来自云端的超天然矿泉水”“一瓶有信仰的水”等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啤酒饮料,但目前均已被驳回。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多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8117万元。2022年11月,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普布多吉因承揽合同纠纷被限制消费。

  • 近期,小知了解到,一位自然人荆某某提交申请了“农夫有点田”商标,虽然没有指向农夫山泉,但是也极易让人产生联想,而且这件商标还指定使用于第32类“加气水;制带味矿泉水用原汁(非香精油)”等商品上。

  • 沃特泡泡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公司”)、辽宁天益水益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公司”)因与水宝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宝贝公司”)、横琴泡泡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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