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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声音申请商标的需要附送声音样本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08:56
  • 摘要

    声音也是可以申请商标的,申请时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就可以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声音申请商标的需要附送声音样本。

  • 声音也是可以申请商标的,申请时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就可以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声音申请商标的需要附送声音样本。

    以声音申请商标的需要附送声音样本图
  • 注册商标首先我们要选一个心仪的商标,我们都知道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也完全是可以的哦,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另外也支持声音的商标注册,不过目前还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之中。

  • 判定某个声音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时还需要注意:对于文字呼叫类声音商标,注意分辨在使用过程中真正起识别作用的是呼叫的文字,还是声音本身。如果声音商标是以平常语调或极其简单的旋律呼叫文字的构成形式,在使用过程中,很可能令人印象深刻起到识别作用的仍为文字,声音仅被视为文字辅助背景。虽然此类声音商标可能被证明经长期或广泛使用已被相关公众熟知,但声音本身是否被作为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声音为申请人所独创或最早使用并不能当然认为其具有作为声音商标的显著特征。

  • 在欧盟任意一个国家登记的企业法人有权在欧盟申请商标,美国则接受任何国家注册的企业申请商标。欧盟的《欧盟第2015/2424号条例》与美国的《兰哈姆法》都将声音列为受保护的商标类别之一,申请手续与国内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对于“显著性”的审查标准都比常规的、具有可视性的商标申请高。在欧盟和美国申请声音商标都需要提供证据,用于证明声音能够指向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来源。美国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对于声音的显著性有特殊的审查标准,声音如具有“唯一性的、差异性的或区别性的”,将被视为具备固有的显著性,如声音属于“普通的”声音,则将被视为不具备固有的显著性,申请者需要证明该声音商标具有第二含义。

  • 实践中多数的申请被驳回,行政诉讼以败诉告终。2019年小米在申请注册声音商标被驳回后的第三年获得了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法院认定小米申请的声音不具有显著性。法院认为小米提交的证据显示诉争商标是一段彩铃,且经常与小米公司的驰名商标“MI”一起使用,相关公众对图文商标的识别能力要强于对声音商标,小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声音能够使相关公众单独通过诉争商标来区分商品的来源,因此驳回了小米的诉讼请求。

  • 五: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二:声音商标要体现商标的基本特征,即显著性。让人一听就能联想到相关商品或服务,简单的音调和旋律不能申请声音商标,一段冗长的音频也不能注册声音商标;

  • 三:声音商标不是首次出现就能申请商标,需要长期使用使其具有显著性,审查商标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其具有显著性;

  • 4、声音商标: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声音商标没有图形那么直观,不便于记忆,所以需要提供详细的音乐'>音乐作品进行申请。

  • A:商标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统一注册商标制度,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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