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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古交记账代理正规公司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02:14
  • 摘要

    太原古交记账代理正规公司驳回复审提出的时间实务操作:现阶段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掌握的时限是:代理机构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30日内均可以提出。法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部分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复审。

  • 太原古交记账代理正规公司驳回复审提出的时间实务操作:现阶段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掌握的时限是:代理机构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30日内均可以提出。法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部分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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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清徐工商注册正规公司商标申请被驳回后是否退还申请费?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时缴纳的商标申请费不予。目前除少数涉及驳回的商标申请代理业务外,一般商标申请代理业务都不予官费及代理费。商标驳回/部分驳回是否可以申诉?如果您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部分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复审。

  • 太原清徐工商注册正规公司什么是商标分割?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分割的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流程。商标申请被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后果申请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在期限内提出复审,则商标申请无效,您使用申请商标时需要注意法律风险。申请商标被部分驳回后,如果不在期限内提出复审,则商标局会驳回的部分,并对通过的部分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对部分驳回的商标不进行复审,无需提交分割申请,商标局会自行对商标进行分割处理。

  • 原告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系“益源庆”“宁化府”商标的所有权人,该品牌在省内外消费者中具有极高知名度。原告发现被告太原市小店区某粮油店销售带有上述商标的假冒伪劣醋,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原告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享有的市场经济利益,故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

  •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系“益源庆”“宁化府”商标的专用权人,且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销售的瓶装醋上贴的商标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2017年4月18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张裕葡萄酒公司”)从太原市杏花岭区佳万城便利店(下文简称“佳万城”便利店)处购买了瓶贴标注为"解百钠干红葡萄酒"等字样的葡萄酒一瓶,张裕葡萄酒公司认为“佳万城”便利店不正当利用“解百纳”商标,大量销售了使用“解百纳”商标的干红葡萄酒。涉案葡萄酒上使用"解佰钠",属于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其将"解佰钠"商标嵌套在商品名称前这一行为,侵害了张裕葡萄酒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

  • 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主任孟祥定率队来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调研交流。广州中心负责人熊培新与业务骨干代表给予了热情接待。

  • 太原郝某某制售盗版“”案。泸州老窖公司诉弘吉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基本案情】泸州老窖公司先后注册第号“”商标、第号“”商标。

  • 原告山西土包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系“土包子”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2016年周某某成立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土包子小院,主营“土包子”。2021年原告委托某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土包子”商标注册,但未获批准,故以“土包滋”进行了注册。该注册商标由某某餐饮有限公司授权原告独占使用。后原告发现被告太原市小店区某土包子店在门店处注明所售食品为“土包子”,且店内装修、餐具、宣传标语与原告所售食品及包装、装潢类似。原告认为“土包子”与“土包滋”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方面近似,容易混淆,已构成近似标识,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商标权,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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