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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商标被立体化使用纠纷不断出现的原因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5:54:52
  • 摘要

    所谓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产品本身的形式、商品的包装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生存。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 所谓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产品本身的形式、商品的包装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生存。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平面商标被立体化使用纠纷不断出现的原因图
  • 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立体商标之间和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近日,根据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新统计数据显示,南宁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件,全区占比%,居全区首位。

  • 在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纠纷案件处理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商标的这一使用现象是否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现行商标法中对商标的使用更多是指把商标以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包装或是说明装饰等物品上的附属性使用。而针对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这一现象并没有过明文规定。但分析商标法立法宗旨可以发现商标法的最大目的是保护商标显著性不被侵害从而保证商标使用价值的持续性,即商标法的各项制度都是围绕确保商标识别功能的正常发挥设计的。在这一前提之下,即便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与传统的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不同,也完全可以从法理学角度找到在商标法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合理依据。

  • 对于大部分平面商标而言,商标标志的独创性,也就是标志本身在文字选择或者图形设计上的独特程度,其对于显著性的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通常来讲,商标标志越独特,显著性就越强。无任何含义的臆造性商标,像“海尔”“ADIDAS”等,就是文字商标里面显著性最强的一个种类。但是,这个规则到了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上就更为复杂一些。

  •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申请人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三维标志商标,通常也称立体商标。它比平面标志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能更好地让人识别,日渐受到人们的青睐。随着申请量的增多,笔者在书式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些申请人对三维标志申请的填写要求不太清楚,经常因为填报有误影响到商标的注册申请。笔者结合自身多年从事商标书式审查工作的经验,就有关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对申请人有所帮助。

  • 传统商标法对商标标志来源的规定基于商标的特殊性,选择作为商标的标志并不像著作权或是专利的客体那样有严格的独创性要求,只要提供注册的标志具有显著性且符合注册标准,便予以注册。但我们分析上述的商标标志来源可以发现部分商标具有著作权属性,符合著作权的客体要件要求。只要这种商标不会对人类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此类商标应该属于著作权商品,具有独创性。而我们研究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中的商标几乎都是属于这种类型即具有原创性,所以这类商标具有著作权属性。

  • 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的前提就是相关标志可以区分商品来源,三维标志自然也不例外。根据《商标法释义》(2013年修改),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与二维标志一样,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以使人们通过商标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不过,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跟平面商标相比还是有着比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凸显在对于“独创性”的理解上。

  • 由于三维标志的特殊性,《商标法》第十二条专门就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进行了规定。这就是除了显著性以外,三维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非功能性。跟显著性相比,非功能性是更容易被忽视或者误解的一个概念,这是因为显著性是所有商标的基本属性,而非功能性专属于立体商标。根据《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主要体现在“自身性质”“实用功能”和“美学价值”这三个方面。

  •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电子市场模式的出现,商品交易范围扩大,商品市场的竞争程度激烈化。特别是到了21世纪,人们在创新理念驱动下对商标的第二含义的价值利用出现了更多种的方式。例如把商标制作成促销商品出售或是赠送,把商标图案制作成立体公仔、立体实物或立体3D投影进行展示以吸引消费者的目光等等。在商标的第二含义所具有的商业价值逐渐显现的时候,商标权人也意识到借助其商标的良好形象、商誉或是理念来打开更多的市场,即企业多元化经营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多利益。这种可能性也吸引了众多侵权者的目光,导致同一标志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这也是今天平面商标被立体化使用纠纷不断出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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