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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5:38:57
  • 摘要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022年12月19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袜子1080双,罚款1.2万元。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022年12月19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袜子1080双,罚款1.2万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图
  •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022年10月26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相异步电动机75台,罚款4万元。

  •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022年5月17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发动机油'>发动机油26瓶,罚款0.5万元。

  •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在其包工包料加工承揽的经营活动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022年8月9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六类配线架25个、罚款1.2万元。

  • 2022年7月11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涉嫌加工生产、销售侵犯“ELUX”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子烟,涉案货值大,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所指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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