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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遏制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5:17:36
  • 摘要

    2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李昶指出,在商标审查审理全领域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遏制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商标囤积,继续在商标转让审查环节大力打击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牟利行为。(2月22日澎湃新闻)

  • 2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李昶指出,在商标审查审理全领域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遏制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商标囤积,继续在商标转让审查环节大力打击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牟利行为。(2月22日澎湃新闻)

    国家知识产权局:遏制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图
  • 关注一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行业相关新闻的,不难发现总会有这样的报道,xx热点事件的相关人事物被注册商标了,xx公司又注册xx商标了。比如,前段时间小米注册了“小未”商标,华为申请注册2枚“鸿蒙座舱”商标,华为申请“玄武钢化”商标,菜鸟相关公司已申请多枚“菜鸟速递”商标,等等。为什么企业都这么积极的在注册商标呢?

  • 在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举行的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指出,在商标审查审理全领域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遏制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商标囤积,继续在商标转让审查环节大力打击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牟利行为。(2月22日澎湃新闻)

  • 中新网北京7月18日电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1-6月,该局累计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万件。

  • 中新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孙自法)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1-6月,该局累计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万件。

  •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针对商标领域中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近期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请介绍一下工作的主要进展?

  • 央广网北京7月18日消息(记者王晶)针对商标领域中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近期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7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在国新办举行的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对此,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始终坚持予以严厉打击。

  • 7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针对商标领域中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近期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

  • 2023年2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业内首份《中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白皮书(2022)》(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险累计为超过2.8万家企业的4.6万余件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了逾1100亿元风险保障,已覆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类型,涵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各个环节,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险取得了积极进展。《白皮书》全面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现状,对推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险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 好在针对此类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已有一整套惩罚措施,相关商标会被认定无效,行为人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并被拉入黑名单。2023年2月22日在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举行的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特意强调要加大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牟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 7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表示,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对此,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始终坚持予以严厉打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以下称“《解释》”)第12条,《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本案中,案涉4个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别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第9类和第38类,而被诉侵权标识则使用在餐饮、食品等商品(服务)上,属于第43类和第30类。再者,从一般公众的认知判断,“今日头条”所在的新闻资讯、互联网信息场景与“今日油条”所在的餐饮服务场景具有较大差异,属于既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服务),因此两类商品(服务)之间的关联程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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