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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4:54:44
  • 摘要

    新东方在声明中表示,公司多次收到客户反映的风险线索,有不法分子以“新东方退费”为名,通过建立群组、冒用“新东方”的名义(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标、名称、网址、APP、工作人员及相关群组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家长及学员的信任,并诱骗其通过非法链接、假冒网站下载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开展非法诈骗活动。

  • 新东方在声明中表示,公司多次收到客户反映的风险线索,有不法分子以“新东方退费”为名,通过建立群组、冒用“新东方”的名义(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标、名称、网址、APP、工作人员及相关群组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家长及学员的信任,并诱骗其通过非法链接、假冒网站下载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开展非法诈骗活动。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图
  • 新东方在3月21日的推文中指出,新东方多次收到客户反映的风险线索,有不法分子以“新东方退费”为名,通过建立群组、冒“新东方”的名义(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标、名称、网址、APP、工作人员及相关群组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家长及学员的信任,并诱骗其通过非法链接、假冒网站下载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开展非法诈骗活动。

  • 3月21日,新东方官方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期公司多次收到客户反映的风险线索,有不法分子以“新东方退费”为名,通过建立群组、冒用“新东方”的名义(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标、名称、网址、APP、工作人员及相关群组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家长及学员的信任,并诱骗其通过非法链接、假冒网站下载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开展非法诈骗活动。

  •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属0506群组第(一)部分,二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高度重叠,已构成类似商品。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只能注册4506类似商标群组,4506群组是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其它类别是无法注册的。

  •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半导体用硅等商品面对的购买者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工业生产厂家,而且是大宗量购买,对于产品标识的通常具有较高注意力,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业用石墨属于不同的购买群体。虽然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半导体用硅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业用石墨在《区分表》中属于同一类似群组,但是根据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的不同以及相关公众通过的一般认识,不能因此得出必然具有混淆可能性之结论。

  •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新东方21日消息,近期,新东方多次收到客户反映的风险线索,有不法分子以“新东方退费”为名,通过建立群组、冒用“新东方”的名义(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标、名称、网址、APP、工作人员及相关群组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家长及学员的信任,并诱骗其通过非法链接、假冒网站下载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开展非法诈骗活动。

  • 1.在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似群组的情况下,恒都律师通过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的不同以及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角度进行充分论述,主张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法院最终予以认可。

  • 新东方在推文中指,新东方多次收到客户反映的风险线索,有不法分子以“新东方退费”为名,通过建立群组、冒“新东方”的名义(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标、名称、网址、APP、工作人员及相关群组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家长及学员的信任,并诱骗其通过非法链接、假冒网站下载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开展非法诈骗活动。

  • 新东方在声明中强调,公司未与任何个人或机构就“培训机构退费”开展合作,也未授权任何主体使用“新东方”品牌、渠道及资源开展“培训机构退费”活动,本次“培训机构退费”线索中涉及的与新东方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名称、网址、APP、工作人员及相关群组等均为不法分子假冒或者仿冒,均与新东方无任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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