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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4:51:25
  • 摘要

    所谓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产品本身的形式、商品的包装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生存。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 所谓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产品本身的形式、商品的包装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生存。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图
  • 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立体商标之间和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近日,根据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新统计数据显示,南宁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件,全区占比%,居全区首位。

  • 对于大部分平面商标而言,商标标志的独创性,也就是标志本身在文字选择或者图形设计上的独特程度,其对于显著性的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通常来讲,商标标志越独特,显著性就越强。无任何含义的臆造性商标,像“海尔”“ADIDAS”等,就是文字商标里面显著性最强的一个种类。但是,这个规则到了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上就更为复杂一些。

  • 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的前提就是相关标志可以区分商品来源,三维标志自然也不例外。根据《商标法释义》(2013'>2013年修改),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与二维标志一样,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以使人们通过商标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不过,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跟平面商标相比还是有着比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凸显在对于“独创性”的理解上。

  • 由于三维标志的特殊性,《商标法》第十二条专门就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进行了规定。这就是除了显著性以外,三维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非功能性。跟显著性相比,非功能性是更容易被忽视或者误解的一个概念,这是因为显著性是所有商标的基本属性,而非功能性专属于立体商标。根据《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主要体现在“自身性质”“实用功能”和“美学价值”这三个方面。

  • 立体商标就是三维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

  • 在已申请工商申请个人申请开公司流程,文字标志的基础上,通过立体商标和健代办查公司名字吉不吉利,中介全商标的注册,扩大和完善企业的巴西工商注册查询系统,商标体系。

  • 另一种是非传统商标,即新型商标,如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位置商标、触觉商标、动态商标等。在我国可以注册的新型商标有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三种,如图1-2所示,其他新型商标形态按我国法律要求,目前还不能注册为商标。

  • 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颜色组合商标之间和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虽然使用的颜色相同或近似,但由于整体效果差别较大,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 新西兰商标申请可以字母、标语、图形、形状、颜色、声音、气味、动态图、全息图或各元素的组合注册成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颜色商标、气味商标、系列商标等。

  • 2、图形商标是指以线条、几何图形、立体图形等作为构成要素的商标,包括圆体、正体、斜体、立体四种,以立体图形为主要构成要素的商标也属于图形商标。

  • 当然,实践中也有一些三维标志既不是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也与指定保护的商品或者服务没有直接关联。这些标志如果具有足够的独创性,是很有可能获得保护的,这也是立体商标中注册成功率最高的类型,比如腾讯公司的企鹅、北平楼餐馆门前的老北京人雕像等。这些三维标志通常与指定保护和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没有任何关联,其与平面商标相比的区别就在于形式表现为立体形状。

  • 我国2013'>2013年《商标法》虽然仅在第12条对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要求做了具体规定,但是,第1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仍然给非功能性的扩大适用留下了解释空间。该款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其中,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规定,并不限于立体商标。因此,必要时可利用该款规定将功能性的适用范围做适当扩大,以适应保护公共利益和竞争自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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