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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丝公司主张被诉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4:46:28
  • 摘要

    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应归属于商标第五类);奶饮料(以奶为主)(应归属于商标第二十九类);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饮料(应归属于商标第三十类)。

  • 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应归属于商标第五类);奶饮料(以奶为主)(应归属于商标第二十九类);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饮料(应归属于商标第三十类)。

    天丝公司主张被诉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图
  • “咱都有注册商标,商标都是商标局可查的。咱也不怕他查,咱手续都全。”李姓负责人在电话中说,被冯涛喝掉的那款饮料,只是外观跟人家(红牛)近似,实际的名字其实是“累牛”功能饮料,截至目前,已经对外销售快两年时间了,销售状况非常好,有些客户,都是一次拉三车、四车,成百件的拿货。

  • 天丝公司表示,华彬红牛方面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与天丝公司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无酒精饮料”产品属于相同商品。华彬红牛方面在侵权产品饮料罐、厂区厂房、网站、公众号上使用的商标,与天丝公司相关商标有的完全相同、有的则基本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构成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天丝公司提到,仅红牛维他命公司在2016年-2019年的侵权获利就已超过亿元,远远高于天丝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1亿元赔偿金额。

  • 天丝公司诉称,该公司对红牛系列注册商标自始至今拥有清晰的、完整的、独立的所有权,并已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华彬红牛方面未经天丝公司许可和授权,擅自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构成对天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严重侵犯。

  • 天丝公司诉称,2009'>2009年,曾与红牛维他命公司就使用红牛商标签订合同,约定红牛维他命公司使用红牛相关商标,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华彬红牛三公司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天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湖北红牛自2005年成立之日起,即未经天丝公司许可或授权,擅自生产红牛维他命饮料产品,并在其产品上大量、突出使用与天丝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极度近似的商标标识。

  • “咱就是自己的牌子,跟人家红牛没有关系,手续都全,手续不全,肯定一查一个准,咱这随便查,咱跟他有什么关系没有。”李总在电话中信誓旦旦地保证说,目前正在对外销售的“累牛”饮料,有注册商标,也有营业执照,“咱们这(商标、营业执照)都是真的,又不是假的,怕什么?”

  • 4.孔雀之乡公司及关联公司云南大深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登记信息及名下商标列表;

  • 所有注册饮料商标均来自【3202】的群组但是,为了保证其他人不注册同一商标和不同类别的商标,他们通常会将这三类商燃锋标全部注册,这也可以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在选择了自己的注册类别后,可以开始准备商标注册的相关材料,提前了解商标注册过程。

  • 上述新锐品牌中,大多数品牌所属公司系2019年及以后才注册成立,顺应了疫情期间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急速增加。这些品牌虽然成立时间短,但基于其具备健康、养生的功能特性,其又能迅速打开市场、打出品牌知名度。由此,新锐饮料品牌所属企业相对于传统饮料企业,在商标布局上,会更注重围绕新锐品牌商标确权问题展开,新申请的商标亦多是围绕核心品牌或核心品牌的各组成元素申请的商标。

  • TCP集团成员泰国天丝,以及全球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的创始者和所有者许氏家族宣布,已向严彬先生及其拥有或控制的数家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理由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与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红牛产品相关的其他行为。围绕着上述核心利益争夺点,许氏家族也向一些涉及“红牛”商标使用权的主体提起诉讼,包括销售饮料的超市,以及生产饮料罐的厂商。

  • 总之,就是一个因商标而引发的故事而已。商标有价值,故事就有了看头。目前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 针对这一诉讼,华彬红牛三公司辩称,湖北红牛实际使用的商标并非天丝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商标,而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牛维他命公司”)基于长期在先使用、享有合法在先权利,并依据1995年合资合同约定(下称“50年协议”)的属于红牛维他命公司资产的红牛平面商标。因此,天丝公司主张的被诉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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