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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4:41:41
  • 摘要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费、案件受理费,均属于诉讼费用而非合理开支,由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案件裁判结果等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通常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利人以购买诉责险的方式替代提供担保的,购买诉责险并非维权所必须,系权利人人为增加成本,不属于合理开支范围。专利年费和商标续展费亦不属于合理开支,原因在于无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注册商标和专利权利人均需向行政机关缴纳专利年费和商标续展费以维持其专利或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费、案件受理费,均属于诉讼费用而非合理开支,由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案件裁判结果等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通常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利人以购买诉责险的方式替代提供担保的,购买诉责险并非维权所必须,系权利人人为增加成本,不属于合理开支范围。专利年费和商标续展费亦不属于合理开支,原因在于无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注册商标和专利权利人均需向行政机关缴纳专利年费和商标续展费以维持其专利或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青海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图
  • 4月21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青海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共28起案件一审审结,36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共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5189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63余万元。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 日前,由西宁市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法院提起的青海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共28起案件一审审结,36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共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5189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63余万元。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 4月21日,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青海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共28起案件一审审结,36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共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5189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63余万元。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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