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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某珠宝首饰店使用被控侵权标识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4:38:07
  • 摘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喀什市某珠宝首饰店在其经营的位于喀什市的某店面招牌、店面形象墙、店面广告、首饰托盘、首饰盒上使用了“”“”“”等标识。虽然上述被控侵权标识中均包含有“香港周六福珠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但喀什市某珠宝首饰店使用上述被控侵权标识并非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是作为识别服务及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使用行为。标识中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显著部分是其中的“周六福”文字,与“”和“”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对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而言,该珠宝首饰店在其经营场所及商品销售中多处使用被控侵权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并进而产生误认误购的结果。

  • 经审理查明,被告喀什市某珠宝首饰'>珠宝首饰店在其经营的位于喀什市的某店面招牌、店面形象墙、店面广告、首饰托盘、首饰盒上使用了“”“”“”等标识。虽然上述被控侵权标识中均包含有“香港周六福珠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但喀什市某珠宝首饰'>珠宝首饰店使用上述被控侵权标识并非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是作为识别服务及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使用行为。标识中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显著部分是其中的“周六福”文字,与“”和“”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对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而言,该珠宝首饰'>珠宝首饰店在其经营场所及商品销售中多处使用被控侵权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并进而产生误认误购的结果。

    喀什市某珠宝首饰店使用被控侵权标识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被告喀什市某珠宝首饰'>珠宝首饰店在涉案店铺的店面招牌、店面形象墙、店面广告、首饰托盘、首饰盒上多处使用了被控侵权标识,在客观上已经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 2022年,我国授权发明专利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件;查办专利商标等领域违法案件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万件;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亿元,同比增长;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5项知识产权改革任务有效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版权方面的马拉喀什条约,完成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第二批350个产品清单公示。

  • 2022年,中国授权发明专利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件;查办专利商标等领域违法案件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万件;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亿元,同比增长;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5项知识产权改革任务有效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版权方面的马拉喀什条约,完成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第二批350个产品清单公示。

  •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喀什某珠宝首饰'>珠宝首饰店于判决后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和“”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喀什市某珠宝首饰'>珠宝首饰店于判决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驳回原告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2、广博股份:公司是国内纸制品文具行业龙头企业,产品包括本册、相册、彩印包装、办公用品、礼品等五大系列产品,年印刷能力已达13亿印次。相册、本册设计开发能力处行业领先水平,相册、本册产品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三名,其中相册产品出口量和出口额位于全国首位。“广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 4、广博股份(002103):公司是我国纸制品文具行业龙头企业,产品包括本册、相册、彩印包装、办公用品、礼品等五大系列产品,年印刷能力已达13亿印次。相册、本册设计开发能力处行业领先水平,相册、本册产品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三名,其中相册产品出口量和出口额位于全国首位。“广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 五年来,喀什中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深化“三合一”审判方式改革,构建起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4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占比较大。

  • 对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而言,喀什市某珠宝首饰'>珠宝首饰店使用的文字在识别商品来源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明显强于图形。“香港周六福珠寶金行”位于上一行的显著位置,“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处于下一行位置,在该标识中,“香港”是地区名称,“珠寶”“金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均为通用名称。因此,该标识中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显著部分是其中的“周六福”文字,与“”和“”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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