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攻略 发布时间:2024-01-12 18:12:05
- 摘要
与商标注册买卖相比,商标买卖应被视为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从取得商标的时间、取得商标的成功率、商标的价值等方面可以证明,商标买卖比商标注册买卖更有价值。如果要买卖商标,在签订商标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1.商标买卖人应注意
显然,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向未经合法授权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买卖商标权是有限的。
商标买卖费应尽可能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的,其余费用在商标买卖批准公告后支付,避免在商标买卖批准公告后一次性支付。
2.商标受让人应注意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买卖人依法享有被买卖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效。合同应附有商标注册买卖证。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赖买卖方提供的商标注册买卖证,还要调查买卖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买卖人。此外,还应了解商标注册买卖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与买卖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相同。买卖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名称与买卖商标注册买卖证上的名称、地址不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买卖申请。
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而产生混淆,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权人买卖其注册买卖商标时,应当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买卖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一并买卖给同一受让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后续的商标买卖不能影响《网上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性,被许可人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买卖商标的受让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的许可状态。
3.双方应注意商标买卖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买卖商标买卖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核准公告之日止,受让人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在此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约定。
买卖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买卖商标买卖申请。
以上是指商标买卖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买卖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所买卖的商标,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商标买卖的有关手续。以避免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有商标买卖等其他事项,可到十象商标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