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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2:43:48
  • 摘要

    自2021年两年以来,我们《新疆商标网》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备案和广大商标申请人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了第一届、第二届《新疆商标网》“新疆最美商标”网络投票评选活动,表彰了具有本土特色、受欢迎的新疆品牌和商标,取得了“推动商标战略、服务全疆商标”的社会良好影响。

  • 自2021年两年以来,我们《新疆商标网》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备案和广大商标申请人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了第一届、第二届《新疆商标网》“新疆最美商标”网络投票评选活动,表彰了具有本土特色、受欢迎的新疆品牌和商标,取得了“推动商标战略、服务全疆商标”的社会良好影响。

    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图
  • 《商标法》第57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其中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是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 二、报名条件:凡是在新疆进行品牌商标使用宣传的商标持有企业和个人,准备好相关商标注册信息和企业资料,本人通过公众号或者网民推荐,都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新疆最美商标”评选投票活动。

  • 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在商业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响应自治区政府“文化润疆”的号召,促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等文化、法律行业的发展,新疆商标网将举办2023年第三届“中国·新疆最美商标”评选活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根据《解释》第9条第2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商品销售量×商品单位利润;单位利润难以查明的,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商品销售量×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

  • 近日,据《新疆商标协会》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是新疆地区负责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机构,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为了进一步宣传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分会场暨新疆首届地理标志品牌文化节启动仪式将于2023年4月2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举行。

  • 实践中,最多出现的情形就是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当事人虽然成功申请了和驰名商标接近的名称及不同的类目的注册商标,但是,当驰名商标所有人发现该商标后,就会申请撤销该商标。因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此处,关于类似产品及类似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具体的规定:

  • 我国《商标法》第32条和第59条第3款对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表述上都要求先使用商标“有一定影响”,解释上似乎应该采取同一性理解。笔者也注意到,第32条明确规定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主观恶意要件,似乎对阻却注册的正当性进行了补强,理解上也可以认为,因为注册申请人主观具有恶意而放松对“一定影响”要件的要求。也即,应为商标注册申请人主观恶意要件的存在,而不必要求阻却注册事由中先使用商标的“一定影响”要强于先使用抗辩条款中的“一定影响”。这样,似乎就可以将阻却注册先使用条款中的“一定影响”与先使用抗辩条款中的“一定影响”做同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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