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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检院办理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专案中部分侵权产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2:27:15
  • 摘要

    《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南京铁检院办公区一楼大厅,放眼望去,现场整齐堆放着“茅台”、“冠军”“双立人”“戴森”等知十象牌产品,各种高奢手表、服饰、首饰等琳琅满目。据悉,这是南京铁检院自2013年集中管辖南京市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办理的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专案中的部分侵权产品,产品种类多达30余种,价值上千万元。今天,这些产品将被集中销毁。

  • 《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南京铁检院办公区一楼大厅,放眼望去,现场整齐堆放着“茅台”、“冠军”“双立人”“戴森”等知十象牌产品,各种高奢手表、服饰、首饰等琳琅满目。据悉,这是南京铁检院自2013'>2013年集中管辖南京市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办理的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专案中的部分侵权产品,产品种类多达30余种,价值上千万元。今天,这些产品将被集中销毁。

    南京铁检院办理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专案中部分侵权产品图
  • 2022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京铁检院审查起诉。2022年12月26日,南京铁检院对罗某、汪某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此案中牵线搭桥的王某、张某因违法所得较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南京铁检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移送广州和郑州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 根据徐州支点公司提供的起诉状及庭审陈述,其明确主张南京支点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因此,徐州支点公司的诉因包括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应审查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支点公司上诉称一审不应审查不正当竞争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虽然一审法院未审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但因南京支点公司未突出使用"支点"标识,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故对一审判决处理结果没有实质影响。

  • 格力电器与飞利浦空调专利诉讼进展:南京智浦被要求停止侵权产品制造、销售,并赔偿格力电器250万元。南京智浦为飞利浦空调中国运营业务的商标持有者。

  • 2022年9月,格力电器就运营飞利浦空调的南京智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智浦”)及其销售商西安华讯得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华讯得”)侵害其专利权发起两项起诉;其中,南京智浦是飞利浦空调商标持有者,并负责飞利浦空调中国运营业务;华讯得是飞利浦空调销售商。

  • 近日,经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南京铁检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制售假冒“热玛吉”品牌医疗美容仪器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9万元。

  • 证券时报e公司讯,记者获悉,格力电器与飞利浦空调之间的专利诉讼取得进展。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两项裁决,要求南京智浦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合计赔偿格力电器250万元。其中,南京智浦是飞利浦空调商标持有者,并负责飞利浦空调中国运营业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南京支点公司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南京支点公司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因双方从事相同或类似服务,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了混淆,按照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加之考虑到涉案"支点"商标的效力范围包括南京支点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南京地区,应判决南京支点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支点"字号。

  • 南京支点公司答辩称:1、"支点"不是徐州支点公司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商标为中英文加图案,该商标的显著性内容并非"支点"。2、南京支点公司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和侵权行为。3、徐州支点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其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朱贺介绍,“原告认为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产品基本都是相同的,属于同一种类,因此被告在商品上使用侵犯了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侵权。”

  •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简称“南京铁检院”)检察长钟帅介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指定南京铁检院集中管辖南京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该院建立起“4+”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对全部案件开展检察综合履职如一案四查、实现100%提前介入等。本案就是该院在提前介入中发现的线索:该院在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一案中,发现涉案热玛吉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至江苏、北京、上海多地用于消费者美容,既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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