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撤三再重新注册买卖有用吗?-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攻略 发布时间:2024-01-12 18:09:21
- 摘要
一般来说,商标局在受理撤回三项申请后,会向商标持有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买卖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商标正在使用的相关证明。通常,如果我们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有理由不使用该商标,那可以保留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买卖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买卖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需要延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国家商标局应当在收到商标注册买卖人的撤销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通知商标注册买卖人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撤三如何提供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呢?
1、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贴上商标。通过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的直接连接、雕刻、品牌或编织。
2、商标用于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发票、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件。
3、通过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为商标或者商品制作广告的广播、电视、公共出版物等媒体使用商标。
4、在展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包括印刷材料和其他商标提供的材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撤回回复是有期限的,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提交审判证据,或者直接无视商标撤回回复,商标被撤回的概率很大。因此,企业在保护商标权之前,必须对商标撤回进行回复。
商标被取消后,商标可以继续申请,但除原商标所有人外,其他商标所有人也可以申请商标,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优先权。另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局不会批准自商标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与商标注销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因此,如果你想在商标被取消后再次获得商标,你应该注意商标被取消的日期,并在商标到期后及时申请注册买卖,以避免被他人注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