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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学好用好商标法,支持保护新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2:14:46
  • 摘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学好用好商标法,支持保护新品图
  • 随后2月25日泰国天丝声明,对于“50年协议书”天丝集团已申请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已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和相关的商标许可到期等作出终审判决,法律效力不受其影响。

  • 如今,相同的事件又一次在快消品行业上演。已经在国内运营了25年的我们红牛,在商标权上与泰国天丝集团经过多年的纠缠之后,于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根据法院的判决,红牛商标终究是归泰国天丝集团所有。

  •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特邀请资深商标专家——张月梅老师将于4月25日进行‘学好用好商标法,支持保护新品牌’线上专题培训活动。”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销是需要缴纳撤销官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会平白无故浪费时间和金钱去撤销商标。商标被他人撤销较常见原因是,申请撤销的单位或个人想要注册与被申请撤销商标近似的商标,撤销商标成为申请障碍,搜索发现被申请撤销商标满足撤销条件,故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举例说明:甲公司想在25类上申请“江南布衣”商标,经查询发现有相同障碍商标注册在先,障碍商标注册已经满三年了,且经过初步网络调查没有发现障碍商标在使用的证据,整体判断无法提供障碍商标使用证据的可能性较大,甲公司可以先向商标局撤销障碍商标,然后同时向商标局提交25类上的注册申请。

  •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古北水镇公司认为,小壕公司明知古北水镇公司的“古北水镇”企业字号及未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仍在第33类酒类商品、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号、第号“古北水镇”商标(简称涉案商标),并先后向古北水镇公司发送侵权警告函、提起商标侵权工商投诉,要求古北水镇公司停止在酒类产品包装上使用“古北水镇”商标;

  •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恶意注册行为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即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该他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应当至少包括为制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 2022年6月10日,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依法对位于玉林市玉州区教育路669号的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医技综合楼项目工地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玉林市某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包工包料加工承揽的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医技综合楼综合布线项目中,使用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六类配线架25个。经查,2021年7月,当事人从广东省深圳市华强北附近的流动摊点现金购进标注“”六类配线架25个,进货价200元/个,销售价250元/个,违法经营额6250元。经商标权利人出具辩认意见,认为上述涉案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商标权人若有继续使用注册商标之需要时,得于10年期间届满前6个月申请延展商标权期间,每次延展专用期间为10年,并得不限次数申请延展。逾期未申请延展者,仍得于商标权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申请延展注册,惟应加缴25%滞纳金。

  •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在其包工包料加工承揽的经营活动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022年8月9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六类配线架25个、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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