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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司代办资质,告》复北海印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2:11:17
  • 摘要

    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2014'>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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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么看,即便商标注册,如果这个商标涉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也不能完全排除被控侵权的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所以,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规定了驰名商标跨类目保护。

  •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不改数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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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 由此可见,当一枚商标为驰名商标时,人物志的相结合就更加紧密,消费者就更容易将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等搭便车的商标(志)误认为是驰名商标注册人(人)的商标,即使在其他商品上使用,也很容易联想到驰名商标注册人,因此,有必要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

  •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3)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十章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审查审理之相关证据中明确将“该商标在中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证明”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之一,且认定驰名的其他证据要求包括“(4)当事人提交的域外证据材料,应当能够据以证明该商标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知晓”;

  • 侵权人所注册的商标是对他人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如果在先商标在侵权人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属于驰名商标,且侵权人商标注册未满五年,则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直接提起侵权诉讼并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第十八条【驰名商标保护】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 在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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