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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知产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1:54:33
  • 摘要

    【案情摘要】李某系“一种玻璃压框”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认为泰安市中心医院使用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其专利权,请求泰安知产局处理。泰安知产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裁决泰安市中心医院侵权成立,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泰安市中心医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决。

  • 【案情摘要】李某系“一种玻璃压框”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认为泰安市中心医院使用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其专利权,请求泰安知产局处理。泰安知产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裁决泰安市中心医院侵权成立,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泰安市中心医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决。

    泰安知产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图
  • 【裁判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泰安知产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泰安市中心医院在诉讼阶段提供了合法来源新证据,其作为侵权产品的使用者,通过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并支付合理对价,且实际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产品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不应承担停止使用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撤销涉案行政裁决书。

  • 【基本案情】广东赛阳公司是“远红外电暖器”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加热取暖。广东赛阳公司依法调取西宁宏盛经销部侵犯其专利的事实及证据并进行保全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广东赛阳公司专利产品均为取暖器'>取暖器,属相同种类产品。两者整体造型相同,设计风格及特征近似。案涉取暖器'>取暖器系沈阳三鑫公司生产。沈阳三鑫公司依据广东赛阳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同类产品的事实(京东商城该款商品最早评价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且被诉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一致)主张现有设计抗辩,故沈阳三鑫公司现有设计抗辩成立,遂判决驳回广东赛阳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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