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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1:47:41
  • 摘要

    当事人未经授权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没收上述假冒的品牌雪地靴成品鞋、半成品鞋及相关标签,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授权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扬州市江都区市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没收上述假冒的品牌雪地靴成品鞋、半成品鞋及相关标签,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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