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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1:15:06
  • 摘要

    2、授权使用租赁:商标所有权人将商标授权给租赁人使用,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可以使用商标,但商标所有权链腊闷人仍保留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2、授权使用租赁:商标所有权人将商标授权给租赁人使用,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可以使用商标,但商标所有权链腊闷人仍保留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图
  • 1、独占性租赁:商标所有权人将商标完全租赁给租赁人棚弯使用,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可以完全掌控商标的使用权,商标所有权人不得在租赁期间再次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 被异议商标“中智E家及图”为文字与图形结合商标,使用于3508组“寻找赞助”服务,异议人“中智”是纯粹的汉字商标,使用于“工商管理'>工商管理辅助业;商业咨询;商业估价”等服务上,二者不属于类似服务,但是考虑到“中智”商标在“工商管理'>工商管理辅助业;商业咨询;商业估价”等上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将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因此,国知局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该商标不予注册。

  • 被异议商标“中智E家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5类“寻找赞助”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57805号“中智”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工商管理'>工商管理辅助业;商业咨询;商业估价”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及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 公司系由国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公司整体承继了国缆有限全部资产和负债。公司合法、独立地拥有与经营相关的机器设备、专利、土地、房屋、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公司为经营所租赁的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公司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聂义强在第35类“寻找赞助”服务上申请的第47755304号“中智E家”商标获得初审公告,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告期限内对被异议商标提起异议申请。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房地产、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利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及上海启越不属于生产型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不依赖于不动产,通过租赁房屋形式即可满足其日常办公和研发需求,且较容易租赁到合适的替代场所,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 (六)投资方式和资金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房屋、机器设备等作价的估算,现金投资(外汇、人民币)和来源(自筹、贷款、租赁);外国合营者以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作为出资,对其作价、估价方法和估算金额。

  • 最高人民法院刘贵祥专委在近期发表的《当前民商事审判中几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4]“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中论述售后回租的租赁物时,明确列举了不动产、动产及知识产权,明确“知识产权对一些企业而言,已经成为核心资产,在生产经营、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日益发生重大作用,其使用价值不言而喻。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均可从权属中分离出来而由承租人使用,其作为融资租赁物当具适格性,在审判实务中对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租赁物应持肯定态度”。

  • 发行人与时代生物、谢崇容、祥合工贸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租赁合同签署合法、有效;出租方对租赁房产均拥有完整产权,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正常,双方之间没有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发行人如愿意继续承租经营,出租方保证发行人持续使用相关房产或物业,租赁关系稳定、持续;发行人租赁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解决了目前发行人生产场地问题,满足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扩大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此外,发行人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销售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其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该等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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