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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59:30
  • 摘要

    本案亦不存在原告商标无效的情形,不过作为商标侵权案件的被告,此同样需做考虑。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宣告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如果能够在法院执行之前,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原告主张权利的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则即使之前败诉,仍可反败为胜。

  • 本案亦不存在原告商标无效的情形,不过作为商标侵权案件的被告,此同样需做考虑。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宣告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如果能够在法院执行之前,请求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将原告主张权利的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则即使之前败诉,仍可反败为胜。

    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图
  • 绝大部分的商标侵权案件,此项分析都为重中之重,商标侵权案与不正当竞争案亦是如此。如果被控侵权人所使用的商标与权利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则不构成侵权。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驰名商标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一)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三)符合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抗辩或者反诉的诉讼。

  • 《商标法》第57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其中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是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由于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及侵权所获得利益往往难以确定,因此法定赔偿成为法官认定侵权赔偿额最常见的方式。而在法定赔偿中,商标知名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条,“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当所主张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法官在判赔的时候往往会考虑到被侵权商标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施以更高的惩罚力度。

  • 同样,“奥特曼”这个商标可能外观上确实已经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但是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确认,就不能享有驰名商标保护的待遇。这也是为什么原告当事人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认定涉案两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意义所在,只有被认定驰名商标后,才具有请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上述案件如果法院最终未能认定“奥特曼”这个商标在第28类玩具商品以及第9类动画片商品构成驰名商标,原告的诉讼请求2和诉讼请求3均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注册商标是有条件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近几年关于商标权的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商标侵权案件比比皆是,所以对于想用商标的,最好都去注册,不然有人盗用商标的时候,也没有办法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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