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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系“红岛湾”注册商标专用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55:55
  • 摘要

    3、留证据:商标的使用证据,是商标在发生侵权时最有利的举证之一,包含商标合同、销售证明及凭证、宣传印刷品、产品检疫证等;

  • 3、留证据:商标的使用证据,是商标在发生侵权时最有利的举证之一,包含商标合同、销售证明及凭证、宣传印刷品、产品检疫证等;

    青岛某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系“红岛湾”注册商标专用权图
  • B.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

  •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展会印刷品及其他资料、工牌、指示牌和背景牌等处用于指示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使用;

  • 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 万和春始创于1985年,至今已有二十年的经营历史。它的“排骨砂锅米饭”,据说是由其创始人王世河先生根据百年的祖传配方制作的,由于选料讲究,制作用心,风味独特,价格低廉,很受顾客欢迎。1996年,公司就获得了国家商标局授予的“万和春”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万和春又相继获得了“青岛市著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成为山东省第一家获此殊荣的民营餐饮企业;先后被评为“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餐饮企业”。

  • 【案情简介】青岛某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系“红岛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因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突出使用“红岛湾”商标,青岛某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红岛湾”属于地理名称,商标的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房地产广告上突出使用“红岛湾”,目的是彰显商品房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是基于说明自然属性的需要,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且“红岛湾”地名的知名度明显高于“红岛湾”商标的知名度,故判决驳回青岛某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这一类产品不能使用奥运标,但是可以使用“青岛啤酒”的商标,注意,青岛系列不是每一种都能使用“青岛啤酒”的商标的,这类产品有――青岛啤酒(马鞍山分厂生产)等

  • 推荐理由:该案例系无证从事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因法律意识淡薄,当事人未验证、核查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未确认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是否是侵权产品。区文旅局依法取缔该无证印刷公司,有利于督促印刷行业领域其他市场主体引起重视,切实提升法律素养,自觉防范法律风险,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力度。

  • 葛秀尚律师,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海洋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专利代理人,证券从业资格,第一届山东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会理事,擅长处理商标专利侵权、金融、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代理案件曾入选“青岛市十大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源于卓越的产品品质和践行“造福社会”的理念,花帝获得很多荣誉:如中国驰名商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青岛市著名商标、青岛名牌产品、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等。

  • 为帮助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品牌,提高商标保护意识,提升海外商标管理、布局、维权的能力,助力企业“走出去”,青岛市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本期举办“海外商标布局策略”线上培训,欢迎报名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诚功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服务中小企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首届最佳公益行动奖”“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优秀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山东省律师事务所优秀公众号”“山东省首届律师事务所优秀所刊”“山东省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二等奖”“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21青岛年度最具创新力企业”“青岛市社会责任示范企业”“青岛市优秀荣军律师事务所”“青岛市诚信律师事务所”“青岛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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