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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44:57
  • 摘要

    Ⅱ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Ⅱ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I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图
  • 除烟草等特殊商品外,我国并未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一定要注册,因此,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应标注“注册”或® 字样。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处以罚款。

  • 此外,2021年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内容也涉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使用商标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由此可知,商家应当申请注册商标才能进行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否则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 △(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电子烟产业链在生产制造、销售、许可、进口等各个环节均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如果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企业,未在中国获得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将不得进行相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进口到中国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同样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该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 题外话:单个的自然人注册商标,首先得有营业执照。如果农产品自产自销,是可以不需要商标的。现在除了烟草方面,商标注册在农产品这块这没有强制要求的。不过注册商标还是有很多好处的,因为很多平台是强制要求提供商标。

  • Ⅱ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考虑到目前假冒伪劣商品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强制注册商标对于保证药品、烟草制口服液等特定商品的质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现行《商标法》维持了关于强制注册商标制度。

  • 但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从长远看,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倡导控烟氛围十分必要,而取消了“中南海”,撤销几个商标,对控烟来说意义不大。

  • 早在2012'>2012年,人大代表曾建议,要开展好“控烟”的问题,工商部门应对烟草制品的商标及名称重新审核。如禁止使用“中华”“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关系国家、民族和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的商标品牌,也不得使用“黄鹤楼”“黄山”“熊猫”等国家文化标志性景物等名称作为商标品牌。

  • 3月30日,钟兰安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是国家卫健委主管的公益组织,长期从事控烟等社会公益活动。“中南海”等被烟草企业用作商标,损害了国家形象,误导了广大消费者,更是违反了《商标法》。

  • 以上三条可以说明,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是跟企业的实际产品或者业务绑定在一起的,并且也不是强制申请注册的,实际上有很多初级农产品批发,建筑砂石,以及一些个体户的早餐店等并没有注册商标。早期,有两个类别的产品是强制要求商标注册,烟草和药品,现在只是烟草包括新型电子烟需要强制注册商标,其他产品服务并不强制要求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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