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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法院这一裁决结果的人,认为类似“中南海”之类的香烟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42:48
  • 摘要

    反对法院这一裁决结果的人,认为类似“中南海”之类的香烟商标,如“中华、大前门、玉溪、黄山”等以知名地理标志为品牌名,它们大多于新商标法颁布前,就早已注册使用,并形成了有一定市场和品牌影响力的香烟品牌,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保留这些香烟商标。

  • 反对法院这一裁决结果的人,认为类似“中南海”之类的香烟商标,如“中华、大前门、玉溪、黄山”等以知名地理标志为品牌名,它们大多于新商标法颁布前,就早已注册使用,并形成了有一定市场和品牌影响力的香烟品牌,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保留这些香烟商标。

    反对法院这一裁决结果的人,认为类似“中南海”之类的香烟商标图
  • 当然,像“中华、玉溪、黄山、大前门、中南海”等以知名地标作为商标的香烟,确实按照法律规定,都是早于新商标法而存在,在法理上,也无法取消这样商标的存在。

  •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华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中华香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1983年商标法实施之前就已经有了,因为该条款的限制,中华香烟一直使用的都是一种形式,这也是他们想更改却没办法更改的原因。

  • 而反对法院这一裁决结果的人认为:类似“中南海”之类的香烟商标,如“中华、大前门、玉溪、黄山、泰山”等以知名地理标志为品牌名,它们大多于新商标法颁布前,就早已注册使用,并形成了有一定市场和品牌影响力的香烟品牌,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保留这些香烟商标。

  • 比如,国家可以限定一定的年限,要求与新商标法相抵触的“中南海、中华”等香烟商标逐步退出市场,代之以其它符合最新法律规定的名称,这才是这些实力雄厚、赚钱无忧之烟企巨无霸的社会良知所在!

  • 比如,国家可以限定一定的年限,要求与新商标法相抵触的“中南海、中华”等香烟商标逐步退出市场,代之以其它符合最新法律规定的名称,这才是这些实力雄厚、赚钱无忧之烟企巨无霸的社会良知所在!【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案系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源头犯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是制假、售假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商标标识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灵魂,加之香烟的制作、销售属于特许行业,应当依法经过审批、许可和授权。该案强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实现源头精准打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或许,只要香烟仍存在一天,像类似“中南海、中华”之类的香烟商标,都不太可能消失了,因为其背后的品牌形象、价值和利益极大,且它们又都是国企品牌——这就像贡献力为第一大头的烟草税一样,岂能是谁想取消就可以取消的?

  • 经过检查,现场共查获白沙内盒,中华内盒,钻石、沉香、芙蓉王等香烟内外盒假冒卷烟注册商标有129万多个,现场还查扣制假机器四开单式胶印机一台套,压痕切线机一台,烘干机两台等制假机器一批。

  • 除了向群众分发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宣传单之外,活动还展示了很多侵犯商标权案件的产品,包括假冒大众商标的汽车刹车片、假冒小米商标的指甲刀、机顶盒、双肩包。此外,假冒四特、洋河、五粮液商标的白酒、假冒中华、利群、芙蓉王商标的香烟、假冒清江古海商标的食用盐也一并向群众展示。

  • 2020年4月份起,被告人沈某某受上家委托制作带有“中华”、“黄金叶”等品牌香烟注册商标的烟盒模具,并利用将需要制作的香烟外包装图片发送给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制作。陈某某按照要求制作上述烟盒模具而后邮寄给沈某某,再由沈某某邮寄给上家。沈某某通过制作上述烟盒模具收取货款439940元,陈某某加工烟盒模具收取费用55417元。

  • 赞同法院这一判决结果的人,主要是出于公益目的,认为“吸烟有害健康”是人尽皆知的共识,且如此警示字眼都早已印在香烟盒上,则其与知名地标作为商标一起印在香烟上,强烈对比之下,产生了极大的反差,比如说中华香烟,就应该取消这个香烟商标,一是不利于这些知名地标的形象展示,二是容易产生误导,即让民众认为有支持和推崇吸香的心理暗示效应,

  • 数据显示,1—9月,各类专项行动共查处相关案件约36万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近3万件,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实体市场开展执法行动3.2万人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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