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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41:02
  • 摘要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7人次,对鄂州市5个区9个乡镇的4家批发企业、19家零售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经营门店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是否存在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非法储存,是否存在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是否存在销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49处,均责成辖区应急管理部门督促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当场收缴过期烟花爆竹11件,并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流向登记表》和《购买人燃放承诺书》,不断提高安全经营意识。

  •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7人次,对鄂州市5个区9个乡镇的4家批发企业、19家零售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经营门店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是否存在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非法储存,是否存在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是否存在销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49处,均责成辖区应急管理部门督促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当场收缴过期烟花爆竹11件,并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流向登记表》和《购买人燃放承诺书》,不断提高安全经营意识。

    第五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图
  •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第五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除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哄抬血氧仪价格案外,还有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振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浙江省金华市施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防护服案、广东省廉江市邦仁药业怡心店违法销售中药饮片案、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四川省成都潞川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抗原检测试剂案、贵州省铜仁市王某学未经许可从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案等。

  • 一是把全面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守查保”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落实落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建立健全经营台账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二是督促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经营者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履行其主体责任。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四是严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 (九)食品安全: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办、食安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城镇中心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检查各乡镇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酒楼、集体食堂、农业生产基地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及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是否存在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剂行为;是否存在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 本次公布的案例共8件,分别是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哄抬血氧仪价格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振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浙江省金华市施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防护服案、广东省廉江市邦仁药业怡心店违法销售中药饮片案、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四川省成都潞川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抗原检测试剂案、贵州省铜仁市王某学未经许可从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案。

  • 其他7起违法典型案例为: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振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浙江省金华市施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防护服案;广东省廉江市邦仁药业怡心店违法销售中药饮片案;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四川省成都潞川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抗原检测试剂案;贵州省铜仁市王某学未经许可从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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