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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翠美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害原告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38:10
  • 摘要

    一审法院判决翠美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害原告第524507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标识,赔偿昆明广播电视台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 一审法院判决翠美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害原告第524507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标识,赔偿昆明广播电视台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翠美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害原告图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通过拼多多网络平台店铺对外销售的同种类商品即案涉侵权电视机,且该电视机显示屏下方印有“创维”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比,其中文字体、英文字母组成、排列顺序、字体结构等均相同或高度近似,容易导致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创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

  • 原告公司经过三十年的奋斗,成功挺进世界彩电十大品牌之列,成为中国电子百强名列第16位的优秀企业。在电视机、收录机商品上的“skyworth创维”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经查,被告未经许可在拼多多店铺销售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近似的标识的产品,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

  • 章金莱先生称,他发现蓝港在线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中,使用了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孙悟空的形象。章金莱认为,他对此形象享有表演者权、肖像权和商标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权益。同时,该款游戏内容低俗,会导致公众将该游戏与六小龄童相联系,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章金莱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使用原告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

  • 本案系热门影视剧作者起诉其经纪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涉及热点问题,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度高。本案所涉的作者经纪及文学经纪人业务,在我国刚刚兴起,对作者经纪合同性质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认定较为前沿,涉及作品演绎、商标注册、作品影视改编以及形象维护、收益分成等方面的理论分析与实务认定问题。该案系《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首例采用3+4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并在继续性合同解除纠纷中创新使用先行判决,在终结当事人合同关系后,再行解决损害赔偿与违约金等问题,最终达成调解,中央电视台12频道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该案合议庭举措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案例通报肯定。

  • 2018-2022年,衡阳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民事及不正当竞争案件2636件,审结2625件,整体结案率为。衡阳中院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某电视剧著作权人刘某某起诉的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2021年度案例;深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诉常宁市某建材门市部及第三人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案入选湖南法院2022年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诉蒋某某侵害商标权、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入选湖南法院适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4个案例先后入选衡阳市年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

  •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北京熊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cctvn”注册为域名,使用“中央电视台网”的网站名称,并在被诉网站页面使用“cctvn”以及“央视商城”“央视直播”“央视视频”等带有“央视”字样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央视国际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并基于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判决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获赔520万元。(来源:裁判文书网)

  • 本案系热门影视剧作者起诉其经纪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涉及热点问题,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度高。本案所涉的作者经纪及文学经纪人业务,在我国刚刚兴起,对作者经纪合同性质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认定较为前沿,涉及作品演绎、商标注册、作品影视改编以及形象维护、收益分成等方面的理论分析与实务认定问题。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首例采用3+4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并在继续性合同解除纠纷中创新使用先行判决,在终结当事人合同关系后,再行解决损害赔偿与违约金等问题,最终达成调解,中央电视台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该案合议庭举措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案例通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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