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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21:20
  • 摘要

    温馨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时请远离燃气设施,燃气设施附近严禁烟火!严禁在燃气经营场所附近进行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

  • 温馨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时请远离燃气设施,燃气设施附近严禁烟火!严禁在燃气经营场所附近进行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

    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图
  • 建立燃气行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辖区各燃气企业开展生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按要求上报隐患信息,录入率、季报率均达到100%,并结合隐患排查工作,多轮次深入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

  •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 经开区城管局对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全面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并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的责任体系,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 xxxx处自开展“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活动以来,严格按照《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局对“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现状,深入自查自纠,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开展了“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活动”,达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具体工作如下:

  • (3)各部门(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燃气事故预防工作,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 为切实落实和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提出,立即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要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

  • (二)如实报送各项数据信息。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准确真实上报各类行业统计数据、燃气事故等信息。按要求完成生产安全信息等各类平台的数据填报,无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不报现象。及时完善各类台账,认真分类汇总、归档。

  •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易引发安全事故,年终岁尾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非法生产、运输'>运输、销售、储存案件的`多发易发时段,在此提醒同时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易引发安全事故,年终岁尾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非法生产、运输'>运输、销售、储存案件的`多发易发时段,在此提醒同时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 七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只能向市内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商业批发业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私自从外地贩运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 (二)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停产企业开工生产,同时指导好生产企业做好现有库存、生产成品、原料的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爆炸;二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从事销售、储存活动;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检查,合理部署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严格销售许可证发放;四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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